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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及其测算研究

2018-10-21胡耀岭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摘 要: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后,对所有按政策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将是大势所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前景如何以及奖励扶助标准是否具有可行性,需要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分析,测算不同方案下的奖励扶助资金总量需求及其结构变动情况,以此为基础,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制定和相关政策改革预期进行研判。

关键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定量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134-11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20

一、引 言

2016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这是改善我国未来人口规模结构问题的重大举措。延续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迫切需要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改进和调整。在奖励扶助政策改革总体框架设计上,需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地位,突出奖励扶助重点人群,多种奖励扶助方式并举,规范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标准,放宽奖励扶助限制条件。在制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之前,有必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奖励扶助主体。按照国库保国策原则,政府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主体,自然应当承担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责任,并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国家财政保障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到位,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也就是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由国家财政支付,奖励扶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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