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型财政建设中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2018-10-21崔潮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摘 要: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视域下,我国正进入治理型财政建设阶段,划分政府间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有利于同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优势。根据不同教育服务的公共性强度确定政府的参与度,鼓励市场及非营利组织对教育服务的相应参与。依据从私人服务到公共服务的强弱,各类教育依次排序为个体培训、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性强度与高级次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正相关;地方(基层)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受益地优势,是首当其冲的事权主体和支出责任主体;上级(中央)政府具有监督与调控权力和责任。在教育服务的生产、提供和消费中,多元主体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增加教育供给,通过竞争提高教育质量。
关键词:治理型财政;三维视域;公共性;教育事权;支出责任
中图分类号:F810.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088-08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4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治理型财政建设阶段,明晰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大任务,教育作为核心民生领域也在其中。从“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框架中认识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职责,进而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多元主体在法治化轨道上的主动参与,有利于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教育供应,增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一、三维视域下的治理型财政建设
我国相关教科书在论及财政问题时,习惯于采用“政府+市场”的二维视域进行分析,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前提,为财政活动提供了合理性,进而得出结论“凡是市场干不了的、干不好的,就是政府应干的,财政应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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