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表演“四忌”
2018-10-21顾本华
天津教育·下 2018年10期
顾本华
表演是小学阅读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由于这种手段能把课文中的语言文字转化为形象的表情身姿运动,形式生动有趣,且符合小学生爱模仿、好活动的年龄特点,能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所以深受教师和学生的欢迎。但物极必反,综观课堂表演的现状,有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笔者认为,课堂表演要做到“四忌”。
表演忌滥
眼下,出去听公开课,几乎逢课必有表演,有学生个人表演,有小组表演,有全班表演,还有师生同台共演,还有化妆和不化妆的,形式五花八门,真有点让人感到语文课就是表演课。我想,这恐怕是有人把表演当成了课堂上的一种点缀,而片面地追求课堂气氛的热烈。其实,表演仅仅是阅读教学中的一种手段,是为语文教学服务的,它的运用要视课文的语言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而定。
一般来讲,那些故事情节性不强、语言简单平实的课文无须表演。对于低年级段的教学,表演可以适当多一些;中高年级段的教学,表演要尽量少一些。总之,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不要表演,切不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我个人以为,课上可多一些动态生成的表演,如表演性的朗读,教师要引导学生在朗读课文时需根据自己的体验并伴以适当的表情、动作,以演助读,读、演结合,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朗读水平,增强学生对课文的感悟,那种课前反复排练、课上“倾情”展示的表演对语文学习没有多大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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