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中的“以罚代刑”现象及其规制
2018-10-21王永胜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8年5期
王永胜
摘 要 随着我国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行,环境执法的力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具体环境执法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以罚代刑”的问题,这也就会导致环境执法工作难以获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对于我国各项环保措施的推行也会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本文主要就环境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的现象跟规制进行了探究分析。
关键词 环境执法;“以罚代刑”;现象规制
在环境执法中的“以罚代刑”现象主要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将本该送到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其不仅仅导致了对于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还会导致刑事法律威慑力得到大幅度的降低,对于我国环保制度的推行也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只有对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以罚代刑”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然后就理念跟制度两个层面上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够对“以罚代刑”现象起到良好的规避效果,促使各项环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1 环境执法中“以罚代刑”涵义
“以罚代刑”中的罚主要指的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则指的是财产刑以及人身自由刑等诸多刑罚措施。因此说以罚代刑是在行政执法领域之中,将已经涉嫌到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转交给刑事侦查机关,然后通过刑事侦查诉讼的模式来进行追溯,反而通过行政处罚的模式来处理案件的替代措施,来进行案件的解决。可以说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以罚代刑”涵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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