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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违规实习当实践

2018-10-21韩中锋

科教新报 2018年49期
关键词:顶岗校方灯泡

韩中锋

“班主任说,那兒有网吧、健身房,每天的工作也很轻松,一个月还会给3000元工资。去了才发现,每天从早到晚组装灯泡,并没有工资……”西安技师学院15岁的一年级学生李丁(化名)说起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认为学校欺骗了他们。

(11月26日 《华商报》)

社会实践重在学习性,其目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一般而言,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时,往往会安排学生参与与自身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工作。而将学生安排到密闭的工厂车间内,重复“组装灯泡”,对于专业学习毫无必要,置学生利益和前途于何地?

违规实习现象屡禁不绝。在很多新闻事件中,校方和教师以社会实践等名义,安排学生到工厂车间等岗位无薪实习,而企业方则暗中给校方“人头费”,由此形成了利益输送链条。

在此事中,相关企业和学校涉嫌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禁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校将此举解释为“社会实践”,不足以撇清相应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学生本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也被拖欠。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应参考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而校方承认“全部学生是没有工资的”,表现较好的孩子,厂里面会以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职业院校开展实习和实践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也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国家亦明确支持“工学交替”。然而,如果将学生放到与专业学习风马牛不相及的无关岗位,不仅难以达到实践育人标准,还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影响学生专业发展。

依法保障学生权益,仅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学校的处罚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恐怕还不够,因为这些都无法消除企业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动因。因此,地方应该积极为职校学生开辟实习渠道,给予愿意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一定政策支持或补贴,以此鼓励企业接受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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