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歧视司法救济机制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2018-10-21王甘霖
各界·下半月 2018年7期
王甘霖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就业歧视的样式无万大千,导致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受到侵害,这样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完善就业歧视的相关司法救济机制义不容辞,使得平等就业权真正得到保障。
关键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平等权
一、就业歧视的理论分析
(一)就业歧视的内涵
就业歧视是指基于政治见解、宗教、性别 、户籍、残障等劳动者自身体征的原因,没有法律上合法的目的和原因采取排斥、给予特殊优惠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即对基本能力相同或相近的劳动者不公平或者有差别的对待。
需要明确的有以下三点:首先,就业歧视不仅仅只可能出现在求职过程中,并且有可能出现在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其次,我们所反对的就业歧视并不是要求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到毫无差别的对待。基于法律合法目的,有些必要的就业差别对待则是合理的,如对于残疾人群的特殊照顾等等。第三,一旦构成就业歧视,侵害的不仅仅可能是同样的就业机会,也可或是原本属于劳动者同等的职业待遇。
(二)我国就业歧视的分类
我国就业歧视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第一,性别就业歧视。分为对于男性和女工作者的就业歧视,而我国对于女性工作者存在较大意见,认为男性工作者的工作能力较强,女性工作者则在求职时常常被拒之门外或者在就业岗位上很难有机会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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