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设15项认定标准 云南或建电力领域失信“黑名单”
2018-10-21廖兴阳
云南电业 2018年9期
廖兴阳
9月19日,省发改委对外公布的《云南省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显示,云南拟将境内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等电力领域,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15项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届时,将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信贷、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与发布、名单移出、权益保护和责任等,其中认定标准拟订了15条。例如,市场主体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业务、涂改许可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未按要求及时变更注册信息和用户登记信息,且拒不整改;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市场主体指在云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
市场主体失信行为通过专项监管、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獲取。《办法》鼓励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同时,通过舆情信息、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的失信行为信息,作为认定“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拟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将通过公示、答辩等流程确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