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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学会建设与发展

2018-10-20郑德胜

学会 2018年6期

郑德胜

[摘 要]县级学会是科协团体组织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近年建设发展呈现萎缩趋势,为此县级科协必须把握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核心职能,聚焦服务,建设和发展县级学会主业,凝聚基层科技工作者力量,实现科协“四个服务”职能。

[关键词]县级学会 人民团体 科协核心职能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协“二大”提出了发展县级学会组织的方针,经上下努力,短短10年间我国崛起一个科技社团组织群——县级学会。但关于它们的生存一直少有关注,发展现状堪虑。县级学会何去何从,笔者试图作初步探讨。

一、县级学会作用与地位

县级学会(协会)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新生事物,与国家、省和地市级学会共同构成了中国科协金字塔式的组织体系,它们处于整个组织体系的底部,占了全国学会总数的70%以上。据2011年《中国科协统计年鉴》:中国科协所属学会181个,省级学会3805个,地市及副省级学会14411个,县级学会47135个。县级学会是中国科协组织系统中联系基层最为直接、联系基层科技工作者最为广泛的科技团体组织,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使中国科协团体的社会服务职能实施和组织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使群众性科技活动进入社会最基层成为可能。如果说学会是科协组织体系的基础,那么县级学会则是科协基础的基础。

二、县级学会的现状与困境

县级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进入新世纪,县级学会建设却出现了群体性的萎缩趋势。据黑龙江省科协2016年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县级学会年度活动为“零开展”的达70%以上,县级学会数量呈下降趋势。以广东为例,全省县级学会(协会)组织由2001年的2098个下降到2011年的1385个,减幅达34%。县级学会普遍存在“缺钱(经费)、缺人(工作人员)、缺地(办公场所)”的情况,社会服务职能作用弱化。

近年,在我国开展新一轮社会管理体制及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之际,县级学会境遇更是雪上加霜,不少基层科协工作者对于政府关于取消社团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业务指导关系”,科协从此失去对学会“管理权”,“科协就是科协,学会就是学会”,更有甚者认为科协与学会今后是“伙伴关系”,放弃对所属学会的领导服务,让县级学会走向市场竞争,任由其自生自灭。县级学会整体处于“(科协)体制内无人理,体制外无依靠”的尴尬境地。

三、县级学会境况分析

县级学会可以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下,通过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县级学会所面临的困境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县级学会能力建设显然是先天不足的。

首先,它们大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科协体制力量而崛起,其自我经营能力尚需时日培植;其次,基于县域条件局限,决定了它们在一定时期内,其生存发展主要依赖行政体制资源支持;再者,长期以来我国社团发展政策和制度设置还不够完善,学会难以单独应对社会变革挑战。县级学会的“先天不足”,亟待“后天补上”,但县级学会却在科协体制运作中逐渐被边缘化。

(一)县级科协发展学会的动力不足

科协体制为建立我国科技团体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局限性逐渐显露,中国科协团体最初为科学家倡议成立,同时为党和政府重视支持而形成人民团体的属性。因此,自科协团体成立以来,其运作实行行政机制和团体自治机制双重治理制。从我国社会发展客观需要来看,科协团体这种二元治理机制有利于科协事业发展,是科协体制优势所在。然而,由于科协长期以来没能把握好科协团体二元治理机制运行的一致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协及工作人员与所属学会(会员)之间紧密依存的关系,科协办事机构逐渐形成唯上行事风气,服务团体(会员)意识淡薄,且越到基层科协越甚,导致县级科协支持学会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对科协职责认知模糊,致使县级学会服务职能弱化

关于科协职责,《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下称《中国科协章程》)已有定位,即发挥党和国家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学术争鸣、科技普及、对外民间科技交往和科技咨询等社会职能,促进社会科技进步。但在实践中,相当多县级科协往往把团体的整体职责当作科协机关具体职能去运作,撇开学会直接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如直接举办科技活動、开展科技服务等,科协机关呈现小科协、小团体化,影响了科协团体整体功能优势发挥,更挤压了县级学会社会服务的空间和能力发挥。

(三)科协传统业务条块分割,导致县级学会发展失向

历史上,中国科协是在“全国科普协会”和“全国自然科学联合会”两大科技团体合并基础上成立,构成了科协的开展学术交流与科技普及两大职责。应该说,国家将推动学术交流与科学技术普及的职能托付予科技工作者云集的科协团体是符合国情的,有利于科协优势发挥,但在实践上科协机关的学会部与科普部两大职能部门的服务对象发生分割,互不交合,学会学术部主要面向所属学会,不甚关心基层科协尤其是县级学会情况;同样,科普部的科普工作主要通过基层科协开展,而非依靠所属学会力量。长期以来,县级科协由于秉承上级科协所谓学术、科普部门“职能分工”格局的误导,实际成为一个纯粹的科普组织(机构),无暇顾及县级学会的建设,导致各级科协对县级学会指导扶持严重缺失。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县级学会无论是发展动力缺失,或是发展能力弱化,还是发展取向失度等,都反映了科协体制内部一直来对县级学会存在必要性认识的模糊,暴露了基层科协在履行团体职责中自觉不自觉地放弃对基层科技工作者的依靠和服务的问题。因此,县级学会发展困境致因,与其说是学会自身弱势,不适应社会改革和社会竞争,不如说是科协自身体制缺陷引致的结果。

四、县级学会与县科协的关系

发展县级学会,关键在于科协体制作用的支持。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科协同志对县级学会的存在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纠结。因此,要推动县级学会建设与发展,首先必须厘清“县科协与学会的关系”、“县科协的基本职能”和“县级学会要不要发展”的问题。

(一)县科协基本职能是什么

关于科协职责中国科协章程早有定位,即发挥党和国家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奋发作为。科协职责决定科协职能是多元的。习近平同志在中国科协“九大”重要讲话中用“四个服务”作了概括,即“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服务党、政府科学决策”。“四个服务”涵盖科协团体的职责、任务和价值,其中“服务科技工作者”是科协(学会)团体所特有的最基本的职责,是党和国家对科协职责的要求与科技工作者需求的契合点,它与其他三个服务呈因果承接关系,是科协实现其他三个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服务科技工作者”职责,同时也是科协团体的基本职能,是科协机关的核心职能。而由于科协“四个服务”职责职能是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主要通过学会组织的途径进行动员,不断扩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面而实现的,因此决定了县科协主要工作应该是发展学会(协会),服务学会。又基于科协(机关)代表科协常委会行使团体治理的职责,科协与学会之间应是“团体与成员”、“服务与被服务”、“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科协应理直气壮地担当起对所属学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否则就失职。

(二)县级学会要不要发展

如前所述,县级学会是构成中国科协系统金字塔式组织的基础,它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决定科协团体的稳固与否。而现实已显示,当县级学会在科协体制中发生“边缘化”同时,社会已质疑县级科协作为“学会联合会”——“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存在的必要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全国县域科协至今尚未实现独立建制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据黑龙江省调查,目前该省县(区)科协未成立有学会组织的“空壳科协”达40%,全省县(区)未独立建制或未建立科协的达43%。时至今日,全国相当部分省区大面积县域的科协没能获得独立建制设置的情况,固然有当地党政部门对县级科协建设不重视的因素,但根本原因是科协自身忽视县级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应有的政治属性,失去了学会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群众)的基础支持,失去了社会对科协团体理解的结果。

总而言之,县级科协因其人民团体的属性,最终决定了县级学会兴,则县科协团体兴,县级学会衰,则县科协团体衰,所谓唇齿相依。

五、县级学会建设与发展的路径

根据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科技社团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协人民团体体制性方式推进,必须从科协尤其县级科协体制改革调整切入,进一步造就科协工作与县级学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格面。

(一)坚持人民团体政治属性,汲取县级学会发展动力

在我国,科协不是一般的民间科技团体,它兼有科技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属性,其中政治属性起主导性作用。县级科协要坚持建设科协人民团体的发展方向,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契合点上谋划县科协改革创新,立足于“为夯实党的科技界执政基础作出贡献”的高度,把促进县级学会发展与党的事业发展统一起来,增强历史使命责任感,为推动县级学会建设发展注入动力。

(二)把握科协核心职能,推进县级科协机关工作转型

县级科协机关各项业务要聚焦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职责上,把服务学会、依靠学会作为科协团体实现各项社会职责的落脚点,推进县级科协从科普机构向人民团体回归转型:(1)工作目标上由单一科普服务格局,向以“服务科技工作者”为核心职能,推进“四个服务”的综合格局转换;(2)工作重心由偏重组织科技活动开展,向注重科协组织体系治理建设转移;(3)工作方式由偏向直接开展科技服务,向支持学会(协会)搭建服务平台转变,促使科协机关体制职能与县级学会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开创县级学会建设发展新局面。

(三)发挥大科协、大团体优势,积极扶持县级學会发展

一是各级科协要建立完善对县级学会指导和扶持制度,针对县级学会建设的弱势弱项,作出专项扶持政策举措安排。二是省科协要通过科普惠农计划、学会能力提升工程和振兴科技基金会等扶持渠道向县级学会倾斜,建立对县级学会帮扶直通车机制。三是要通过上下联动,鼓励省、市级学会与县级学会联合建立包括区域性、专业性学会联合体,动员省、市级学会对县级相应学会进行“传、帮、带”,为县级学会送资源、传信息、搭平台、开渠道,助力县级学会经营服务能力提升。

(四)扣紧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分类指导推进县级学会建设发展

县级科协要通过“扶持一批,激活一批,发展一批”,有计划、有规划地推进县级学会组织建设。根据县域实际,县级学会业务应侧重于与“科普”对接,拓展社会服务空间,除了将少部分对地方专业产业有影响的学会办成精品学术团体外,大部分学会的活动重心应向科普转移,为民众理解科学、运用科学提供宣传服务,为企业(农业)创新和为社会创业就业提供继续教育、人才培训等服务;县级学会尤需与相应的乡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组织网络联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作用。

六、结束语

县级学会是各级科协长期努力形成的科协团体重要的组织资源,必须以改革来加强建设;县级学会组织植根于基层,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必须依靠科协体制力量来推进发展;县级学会是基层科技工作者施展才智的平台,必须紧紧把握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核心职能,保证县级学会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协人民团体的正确方向成熟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