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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和知识产权定义百年公交智慧发展
——北京公交集团实施“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018-10-19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正祥

城市公共交通 2018年9期
关键词:北京公交商业秘密办法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正祥

知识产权是发展智慧公交的内在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因此,高度重视和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制定和实施 “1+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北京公交集团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从经验型公交企业发展为创新型公交企业进而实现现代化企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为制定契合北京公交集团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们做了大量基础调研、专业培训和先行先试工作,为知识产权建章立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基础。2018年3月1日起,北京公交集团开始施行“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5部制度:“1”是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这是北京公交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母法”,对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管理体系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规定;“4”是指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定的《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等4项具体管理制度。对《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将适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

“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以价值创造与保护为导向,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核心,以《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为主干,形成了有机统一整体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2 “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共169条,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什么”“谁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怎样推进知识产权管理”等四个问题。“怎样推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从“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和“产权管理”三个维度展开。“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2.1 规定了“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之立规目的、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范围

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总则部分,其中: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本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智慧财产权益,提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第四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原则:激励创造、统分管理、灵活运用、全面保护。为了明确知识产权范围,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北京公交集团及各单位名称、徽章、服务标记和网络域名等标识专有权;法律法规保护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智力活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2.2 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北京公交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实行制度统一、分类分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体制。北京公交集团设立智慧财产管理部,与北京公交集团法务部合署办公,对全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使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专业支持的职能。北京公交集团技术、信息、宣传、保密、资产、基建、采购、财务、人力、组织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本领域的知识产权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2.3 规范了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

关于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的规定集中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二章、《专利管理办法》第二章、《商标管理办法》第二章、《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四章、《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规定:知识产权战略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的衔接;研发和创意项目立项、跟踪和验收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检索要求;北京公交集团投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专利申请的审核和审批;商标申请的审核和审批;著作权登记的审核和审批以及专利和商标放弃的程序性安排、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

2.4 规范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规定集中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三章、《专利管理办法》第三章、《商标管理办法》第三章、《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三章、《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三章。主要规定:明确许可、转让、出资、入股、产业化运营、质押贷款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单位的名称、徽章、网络域名、旗帜的使用;采购活动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的海外预警和布局;专利许可的程序和备案;商标的使用要求;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和备案;商标的印制和管理、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等。

2.5 规定了知识产权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些规定集中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四章、《专利管理办法》第四章、《商标管理办法》第四章、《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五章、《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四章。主要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形成、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有效制止侵权、维护本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北京公交集团及各单位应当表彰奖励。北京公交集团及各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其中《专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北京公交集团设立北京公交专利奖,表彰和奖励对集团公司发明创造和创意设计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公交专利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设北京公交专利金奖和北京公交专利优秀奖。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四条、《专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商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通过列举方式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知识产权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

3 结束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唯有真正实行才有权威,制度唯有真正实行才有生命力。“1+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北京公交集团上下尊崇知识产权制度、学习知识产权制度、掌握知识产权制度、遵守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将有所裨益、有所促进,并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各自岗位维护智慧财产权益,形成推进智慧公交发展的新力量,用创新和知识产权定义百年公交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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