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业主利用计价器作弊怎样看待由此引发的诉讼
2018-10-18陈荣章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6期
文|陈荣章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5日,根据E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反映出租车业主驾驶的出租汽车(车号FDT****)因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不合格的情况,E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E县质监局”)指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出租车的计价器经E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本机检定结果合格,使用误差检定结果不合格。2017年3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检定结果告知书》及《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记录》直接送达该出租车业主。该出租车业主于当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该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结果为+4.2%,不符合计价器最大允许使用误差的要求。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出租车的计价器使用误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春节期间以来,更换了不同规格型号的传感齿轮,改变传动比造成计价器计数误差,其目的是为了多收取顾客的钱。执法人员在E县出租车总公司调取了该台车辆GPS定位系统,分别调取了2017年3月4日7时31分左右和3月5日7时35分左右两个节点的运行轨迹图,两个截图表明该出租车检定当天及前一天的载客状态为“重车”(即为有乘客),即该出租车改变传动比后仍在载客经营,并提取了这两个时段该出租车分别为顾客打印发票的金额记录。该出租车由于更换不同规格型号的传感齿轮,改变传动比,导致计价器计数误差。因无详细运营记录,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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