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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与创新

2018-10-17余文彬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12期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创新

余文彬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现在执行的公共资源分散式管理方式越来越体现出腐败高发、难于管理、运行成本高的特点,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全国各地都对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制体进行改革,本文就现存公共资源招投标体制的问题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种集中式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方式。

关键词: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2-0118-01

公共资源是在法律上规定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对公共资源管理进行管理的权力归属政府部门,而对政府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的标准之一就是对当地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和使用效率,水准的高低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及社会福利待遇有着很大的关系。

一、分散式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些地市还存着分散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于多地分散地进行招标,有着很多部门进行分别操办的特点,在进行公共资源招投标过程中已经体现出很多的问题:

1.场所重复建设、运行成本高

由多个部门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而每个部门又有制定各个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又单独设置属于各自的招投标市场,这会导致了许多一样配置的招投标办公场所、相关器材、工作人员,出现了重复建设、运行成本高的现象。

2.监管不到位,且监管力度不够

纪检监察只能招投标进行过程及办公现场进行监督,招标的前期工作,从业主委托代理机构的一系列事项环节又没介入进去,发挥不了应起的作用,这样缺少实质性监管的部门,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3.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有失公平、公正

由于存在监控方面的问题,缺少招投标全程的监督,致使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着不按规定交易的现象存在。一些招标方为了不进行招标,把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把本为公开招标的方式变更为邀请招标。有的招标方为投标方量身定做招标方件,提出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更有一些招标方影响评审组专家,对评标过程产生干扰,使评标结果进行控制。还有一些投标单位采用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围标的手段获取项目,或者是报低价格来获得中标,然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导致招投标工作失去原有的作用,干扰了公平交易的市场。

4.不同招标平台采购项目类似,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由于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存在,各交易中心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招标平台的作业内容会出现重复,同时,还会对非系统以外的一些具有相应资格的主体进行排斥,存在着行业垄断现象,使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例如,一些政府采购平台上的工程招标项目,而在当地的建筑工程招标网上也同样存在,加剧了行业内耗。

二、集中式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方式

在问题频出的现存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下,为了对公共资源进行合配置,很多地方都已积极组建集中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由地方政府相关负责领导主抓组建公共资源管理监督部门,负责重大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与监管。同时对监管機制进行创新,成立市场、职能及纪检监管体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分布在每个部门的采购项目归到一起集中进行管理。与原来分散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比较来说,具有下面几种优势。

1.集中高效的创新管理

集中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方式具有二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由各部门分散交易管理向着集中统一的交易方式变化,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归为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完成。二是把不同种类的监管向着集中综合监督管理方式变化,监督方式向着多样化发展。

2.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有效预防腐败

由于公开透明的集中交易中心,一些不按规范进行资源交易得到了遏制,需要每个交易项目的投标方进场完成交易,对一些违规审批交易事项严格给与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秩序得到控制,起到防范腐败事件发生的作用。

3.减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成本

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代了原有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国有产权及国有土地等招投标交易部门,制止了同样的交易市场的反复建造,而且只需要配置一套管理班子及工作人员,可实现交易中心的管理公共分享,有效地减少行政成本。

4.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电子化集中监督管理

由于实现了各部门的同一地点集中办公,为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实现监督管理提供了便捷通道,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力。有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的设施比较齐全,纪检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可通过网络方便地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交易行为、交易过程实现实现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

三、完善集中式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议

虽然在我国有些地区已建立初具规模的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存在着公共资源交易面窄、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监控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还需要进行下面的改进工作。

1.建立宽覆盖面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目前,大宗土地、矿业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需要到省级交易中心来完成,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都归属到市、县交易中心,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数量大而且范围广导致工作量繁重,要对现有的招投标制度进行创新,建立省、市、县、镇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和四级专家库共享体制,实现资源与信息达到共用的目的。

2.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行为管理

要制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保证每一个交易项目都由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凡不经过该平台的交易要依法进行处理,所有交易项目有平台按交易日期统一发布,开标日之前一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然后进行评标评审程序,评标结束后的交易成果由交易中心现场确认并发布结果。没有经过确认的交易项目不得签订合同,财政部门不旅行批款手续。

四、结语

为了更有效地体现监督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作用,可从三个方面地监管。综合监管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部门对交易中心和招投标各方进行管理,行业监管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行业监管和行政管控,执纪监管是由纪检监查部门对交易中心、交易管理部门实行的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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