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省级扶贫标准的确定方法
2018-10-17刘洪,王超
统计与决策 2018年18期
刘 洪,王 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武汉 430073)
0 引言
我国的扶贫事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到目前为止,农村的扶贫标准经历了三次较大的改变,分别形成了1978年标准、2008年标准和2010年标准。其中2010年标准较前两次标准而言是一次巨大的改变,这突出表现在该标准是根据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而制定的。该标准所代表的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温饱或生存水平,而是满足“两不愁,三保障”的更高层次的生活水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用“扶贫标准”而不是“贫困标准”将更加符合新阶段我国农村脱贫攻坚的战略决策。
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统一的全国扶贫标准是否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是摆在决策者及政策实施者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行动之初,全国基本上是使用统一的贫困标准来判断贫困人口。那时,各省农村物价和收入购买力差别不是很大,全国使用同一个贫困标准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增强,各省内部农村居民收入差异和生活结构差异也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全国只用一个贫困标准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制定分省贫困标准,以满足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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