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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0-17胡卫强周学花曾太圣

现代农村科技 2018年10期
关键词:永胜县永胜农户

胡卫强 周学花 曾太圣

(1永胜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云南 永胜 674200;2永胜县农技推广中心 云南 永胜 674200)

1 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自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永胜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至2017年底,永胜县已注册登记涉农专业合作社1 296家,合作社成员21 965人。合作社出资总额137 826.08万元。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情况。永胜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党支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从事种养殖、初加工、流通、信息、技术等经营服务活动。

1.2.1 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如程海镇兴仁村委会蔬菜专业合作社,以3年内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 000亩为建设目标,辐射带动程海镇兴仁村蔬菜种植面积2 500亩,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种植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程海镇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以大蒜、白菜为主的蔬菜种植已经初具规模。

1.2.2 依托资源优势,以农户土地入股,由基层组织牵头的合作社带动力强,管理规范。如涛源镇的永胜安红种养专业合作社,由涛源镇东安村党支部牵头,联合大路地村小组农户发起成立的农民经济组织,采取以移民集中配置的生产用地经营权折价入股的方式运行。

1.2.3 依托龙头企业成立的合作社助推农民增收明显。由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如永胜光华园艺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与昆明的花卉公司合作,统一提供生产所需的农资、技术,统一收购农户的产品后交售给昆明的花卉公司,再由花卉公司出口到日本。

1.2.4 依托合作社的养殖基地平台,与建档立卡户的产业扶持项目融合组建的新型合作社发展潜力巨大。如大安乡的永胜剑平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畜作价入股给合作社开展集中养殖和销售,同时,在养殖项目的建设及经营中,合作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获取劳务收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运行不佳。各级组织乃至合作社的法人,对其作用、法律地位认识不清,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内、外环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组织成立后,不能获得政策支持,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合作社没有赢利,社员不能得到分红,也就没有凝聚力,合作社成为“空壳”,基本处于“合而不作”的状况。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正确认识,对自身在合作社的义务和权利不清楚,难以实现民主参与决策。合作社缺乏科学严密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大多数合作社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管理混乱,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随意性大,不履行法定义务。

2.3 合作社功能发挥不足。农民合作社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对市场信息缺乏敏锐性、前瞻性,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服务层次偏低,仅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和推广低端生产技术,难以扩大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农产品深加工较少;品牌创建意识不强,品牌产品较少,缺乏市场竞争力;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

2.4 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资金主要通过社员自筹、外部股金投入和自我经营积累、财政扶持等方式获得。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同时,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不完整,金融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阻碍了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授信和贷款,融资十分困难。

2.5 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够。目前,永胜县合作社每年享受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尤如杯水车薪。虽说去年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中央、省、市三级获得扶持资金337.5万元,但扶持面小,面对一千多家的合作社,扶持力度还是较弱。

3 对策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新 《合作社法》于2018年7月1日实施。永胜县应当针对其法定的扶持政策制定适合本县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新 《合作社法》在该县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2 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监管制度。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3 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质量,促进又快又好的发展。一是依照 《合作社法》的规定,县级财政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为搞好人员素质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二是引导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同时鼓励同类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打造统一的特色品牌。三是合作社要积极依托行业部门,充分利用其设施平台,加强各种技能的培训、学习、应用,提升自身素质。四是合作社要主动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及获取信息。五是依照新 《合作社法》的法律责任条款对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空壳”、“僵尸”合作社进行清理和取缔。六是合作社要树立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在生产经营中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诚实守信,开拓进取,合作共赢。

3.4 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除积极向中央、省、市级财政争取资金扶持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三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将农业工程项目倾斜安排给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四是创新融资模式,解决资金困境。

3.5 引导鼓励合作社与产业扶贫工作衔接,推广扶持“合作社+基地+农户(建档立卡户)”或“基层组织+合作社+农户(建档立卡户)”的发展模式,强化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功能,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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