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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现状与对策

2018-10-16王楠翔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29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群众法律

王楠翔

随着我国逐渐走向经济化、社会化,在中国社会占据绝大部分的农村基层社会则是发展我国的基础环节。我国在不断进行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必须城乡结合,协调发展,从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本文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况、现状以及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应对措施等一系列事物,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的概念与作用

(一)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的概念

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可以理解为属于基层社会的新农村领域,通过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与制度办理非讼法律事物,调解相关纠纷,回答法律有关咨询等诸多服务活动。由于我国只存在一种法律服务体系,因此,农村法律与服务体系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针对农村地区以及相关农村法律与服务领域的延伸。

(二)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的作用

不仅在预防解决纠纷的同时扩大对法治法律的宣传,而且能够使农村基层稳定发展、基层政府逐渐提升管理能力。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充分的预防能力,才能在问题变复杂之前找到解决方法,在法律的约束下,减少不必要的纷争,纠正不合理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更多人民群众了解基层法律与服务的重要性,根据法律协调,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此减少暴力冲突,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另外,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拥有对应的机构,在解决纠纷排除困难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也提高了自我的管理水平。并且,通过对其法律服务科学合理地认知与利用,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力量。

二、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的现状

我国在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建设最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迅速发展,一步一步从沿海深入内陆,但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建立与发展方面,由于其占据比重较大,发展至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当前,中国各个地区的城市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应把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基层,结合农村当前发展趋势与问题,建设相关法律知识与服务,并逐步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基层人民群众。

首先,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问题,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土地确权、承包等相关内容都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由于城市发展迅速,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大多数都来到了城市发展,农村年轻人口减少,优秀人才缺乏,这些都严重滞后了农村法律服务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应鼓励大学生参与基层工作和志愿劳动,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思想与技术支持,为农村建设开辟新道路,增添新力量。

其次,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东西部之间,南北部之间存在这巨大文化、经济、地域的差异。在这种巨大差异的环境中,想要运用完全统一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制是不现实的,这也是为什么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多年来都处于建设完善的过程。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俗习惯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居民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科学调整,在保留一元化法律服务体系核心的基础上应用于多元化的农村基层社会中。

最后,农村基层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因世代以农为生,便会长久的定居在某地,这样的群体生活在一起,便构成了熟人社会,在祖辈的相传下,形成了许多不规范,甚至错误的惯例,但在当地人心目中,这些远比法律可靠。随着社会建设发展,依法治国是必然的,如何更好的建设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使当地村民摒弃旧的、错误的观念,真正了解法律服务的意义,以及如何合理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持续发展,这便成为中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与经费发展不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社会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法律知识得到建设与完善,法律队伍也逐渐增加,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基层的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服务都远落后于城市。同时,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薄弱,而农村优秀人才都涌人大城市,导致农村人才短缺,法律管理机构缺乏优秀领导团队,从而使农村法律服务宣传与普及受到限制。除此之外,大多数偏远地区由国家拨款,拨款金额却只是大都市律师月收入,差距悬殊,无法提供充足的经费在农村全面发展法律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对相关资料审核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出现左挡右推的现象,甚至出现了假公济私收取费用等不良行为。这种不良的行为导致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错误认知,以及对政府部门的误解,并且使很多法律从业人员对农村法律服务的建设失去动力与信心。

(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模式混乱

基层法律服务者在基层社会起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帮助解决困难的作用,与其他政府人员的工作内容与性质是不同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农村缺少相关的工作人员,导致一人多职,二者往往没有明确的分开,反而在某种意义上,司法部门与法律服务部门等同于合并管理。但这样将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合并管理将产生许多弊端。

在职位分工管理内容方面,由于司法部分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实施才能有效帮助人民群众了解不全面,因此,让司法部门去领导法律服务团队,办事效果不佳。法律服务部门则是利用法律帮助群众解决生活有关事情,如果不能拥有独立的领导权,长此以往,将无法发挥法律服务部门的服务职能。

在竞争与合作方面,司法部门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其执政策略依照国家号召,在根据当地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同其他地区司法部门互相学习,提升相应管理能力。与法律服务部门合并管理会导致本职工作疏忽,管理策略侧重点错误。法律服务部门也因为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管理能力,在与其他法律团队竞争中失去优势。

此外,群众对法律服务原本就不太了解,如果把二者合并一起管理,很容易使群众将法律服务部门与国家政府司法部门混淆,误认为二者性质相同。在法律服务部门收取费用,当成司法部门是收费,不但影响法律服务工作的进行,更影响国家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低

虽然,近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城市经济条件良好,工作稳定,薪资高,致使几乎全部的精英人才都留在大都市工作,只有少数人选择下乡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农村人口年轻人的比例逐渐下降,这样的现状导致农村缺乏优秀的领导团队去带领法律服务完善和普及。原本落后的服务想要更好的发展便更加的困难。目前,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从农村考人城市的大学生很少有想回去工作的想法,一般大学生回乡从事的基本是政府人员或教师等工作。原本就少的法律从业人员,便更加稀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对法律有关认知的准确性将大幅度降低,甚至原本便有些排斥法律的群众,现在接受起来便更加困难,尤其是年纪大的村民群众,在处理问题时的办法已经受旧思想传统的影响变得固定化,很难让其做出改变。更多时候,当地居民更加愿意用自己世代传下来的方法去解决村民群众的一些协议,因此,在农村普遍涉及的土地承包,租赁等相关民事由于法律程序错误或者没有走法律程序,造成各种各样的纠纷。由此,无论从年龄比例分配,还是对法律知识方面的了解,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都无法避免,这些将制约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缺乏机构和丰富的内容

在不断克服困难的前提下,我国的农村法律服务部门在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解决了不少农民群众的生活问题,但农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定位一直以来都没有确的统一,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当地政府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只能按照不同情况做出抉择,从而有了二者合并,使其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迅速下降。此外,缺乏年轻的新鲜的血液注人,法律服务在内容方面呈现固定单一的状态,一些法律服务在实际过程中没有完全的实现。法律服务大多数仅仅局限于家庭邻里纠纷,在其他农村法律服务项目方面,还不能充分的介入。虽然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较为完善,但农村法律服务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仅仅利用单一的法律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主要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建设优秀的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队伍

在农村基层想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服务机构,势必离不开优秀团队的领导,因此,法律服务团队的确立应当成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之一。当前,面对农村优秀人才短缺,应该适当增加法律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解决因为酬劳问题而缺乏工作者。同时,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具有相關法律知识的各行各业人员,利用他们的法律知识及资源优势为农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缓解农村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状况。除此之外,可以积极鼓励有关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农村法律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志愿活动,在帮助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丰富实践生活和积累社会工作经验,并且培养大学生从事工作以后的法律意识。最后,对于那些被挑选出来为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当地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侧重点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关法律服务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工作能力,不断建立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二)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体制内容改革

现阶段,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处于人员短缺,一人多用的混乱模式。当前主要任务便是做好明确分工,农村基层各个部门做好自己领域内的工作后,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使政府策划与人员实际操作更好的切合,对农民群众提供最全面的法律帮助。让农村的需求不但有人管,而且有人付诸行动。另外,随着我国社会决速发展,农村涉及法律的事物,已从基础的继承、遗嘱、产权扩展到扶贫贷款、房屋拆迁,征用土地等领域。原有的法律服务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代村民的生活,因此,应该广招贤能,并且,农村在经济、教育与法治建设也得到迅速发展,这些也间接为法律服务建设提供了物质、人力、知识等优良条件。

在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同时,对法律服务内容做出改革,在理论与实践联系中,不断开阔新思路,为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做贡献。

(三)农村基层法律与服务知识的普及

农村基层社会在传统旧思想的影响下,对于法律服务这样新型名词的了解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等现象。所以,想要法律服务能够真正深入民心,被群众利用,必须在农村基层社会宣传和普及法律服务的知识,以此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民群众了解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农村法律基层应提供法律知识学习平台,以此更好的展开其法律服务工作。由于大多数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法律概念不能充分的理解,在宣传方面应该尽可能的利用实践案例讲解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群众学习积极性,而且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服务具体实行方法,在今后遇到问题不会盲目无措,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此外,在通信网络发达的现代社会,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推广法律知识,使更多群众了解如何维权,如何防止被骗,以及不法分子如何在法律边缘徘徊来骗取人民财产。在法律知识宣传与普及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建设。

随着社会发展,法制化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经之路。在法律的支持下,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村邻里的不同纠纷也被逐渐解决,不仅维护了大家的友好关系,更加维护了农村和谐的秩序,推动农村基层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其长治久安。此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贴近人民群众、实际等方便迅速解决问题的优势,它的位置无法被取代。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应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当地村民生活情况,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设适合农村发展、农民群众需要的特色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农村法制建设,提供巨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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