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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在实操中的要点

2018-10-16张岩帆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29期
关键词:新政会计核算核算

张岩帆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调整和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给予了各行业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以新政为基准,首先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其次分析了新政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范围、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变化,最后阐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面实施应注意的各种事项,为推进我国各行业企业产品、技术、工艺等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新政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

(一)范围方面的变化

其一,其他费用开支范围有所扩大。较前期研发费用涉及的其他费用项目有明显扩充,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保险费以及研发后成果的分析、鉴定、评估、验收等一系列相关费用都纳入研发费用范畴之中,同时还包括有知识产权的注册费、代理费和会议费等;其二,委托过程中发生的研发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人委托方研发费用且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不能再进行加计扣除,避免重复加计扣除现象的发生;其三,创意设计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關费用,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即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游戏制作、多媒体设计、工业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变化

其一,企业设置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用于归集和准确核算不同研发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其二,企业对研发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内容分别进行核算,明确能够采取加计扣除的相关费用合理、合规,避免重复扣除现象的发生;其三,国家税务部门加强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对相关企业定期开展核查;其四,新政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化了相关报备资料和程序。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在实操中的要点

(一)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支出会计核算设置

全面实施的新政策中明确规定,各行业企业应根据选用的会计准确或会计制度来对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优化。参照新政要求,不同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设置技术创新研发相关会计科目,有效划分资本化和费用化研发项目之间的明显差别,并按照研发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建立单独核算账簿,全面归集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同时,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还应根据新政要求来核算加计扣除项目,根据不同的研发费用支出会计核算,分别计算相应的加计扣除内容。

(二)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抑涂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新政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注重费用归属,即对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处理与区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等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人管理费用,根据新政策规定,目前在明确加计扣除的基础条件上,以所支出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则以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处理,不同行业企业摊销与加计扣除比例各有不同,2019年开始可能按照新政75%摊销。除此之外,为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其根据不同研发阶段费用支出,来明确费用支出处理,而对于难以区分研究阶段的费用支出,其费用发生也计人到管理费用。

(三)规范研发费用中无形资产摊销的加计扣除把握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规定,其对研发费用中无形资产摊销的加计扣除把握更加明确和精准。其一,技术研发项目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应在税前按150%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避免重复抵扣情况的发生其二,技术研发项目涉及到的专利权、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应归属于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内;其三,企业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其费用摊销应通过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四)明确生产经营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乡礴余核算

新政实施条件下,各行业企业应对生产经营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给予更多的重视。生产经营部门在技术研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有试验模具、设备开发以及制造费用等。生产经营部门作为企业的重要产品生产环节,其研发费用支出也同样多发生在该环节,生产经营部门应协同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其各产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内容,避免加计扣除核算不合理或不规范,且将当月能够直接计人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再计人产品生产成本之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强调企业内外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衔接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其内部应首先对该研发项目进行明确,并形成书面文件,其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立项文件单独设立账簿、明细账等进行核算,最后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就关于研发费用支出和加计扣除管理进行沟通与确认,强化内部之间管理衔接。与此同时,当企业与政府部门开展技术研发项目时,其外部应彼此之间应先签订项目合同,明确研发项目内容与权利、责任,政府投资的研发项目中涉及到的专项资金支出,应设立新账单独进行归集与核算,加强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效管理,做到专项资金收支单独核算。

(六)全面掌握新政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际运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与快速发展,国务院在2017年5月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范围以及核算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会议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这对于激励企业加强研发方面预期可以起到正面的积极促进作用。各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财务工作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政变化和动态,以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根本,结合相关新政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容,从而开展切合实际的研发费用调整,使得加计扣除能够在产品、技术、工艺等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提升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关注度,激发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企业掌握和灵活运用新政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式,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投人,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获取,推动和实现企业持续经营与快速发展的目标。

新政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但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加计扣除核算与处理进行了明确,即优化研发费用支出设置、规范无形资产摊销、强调管理衡接以及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等,这些注意事项的深人明确和加强,均使得我国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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