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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上门报复 同居闺蜜无故遭殃

2018-10-16陈侃

检察风云 2018年18期
关键词:辣椒水王倩小琳

陈侃

2018年8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告席上,被告人孙一帆正在向法庭做最后陈述。他的声音不是很大,语速很慢,每一个字眼都能听得格外清楚。去年12月底,正当所有人都在准备迎接元旦假期的时候,刚刚遭遇情感挫折的孙一帆却在准备实施一场针对前女友王倩的报复。12月29日傍晚,随身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辣椒水、尼龙绳以及毛巾的他来到了前女友的住处,不料后者正好出差不在。于是,恼羞成怒的孙一帆便用尼龙绳捆绑等方式强行控制了王倩的室友邹文俪,并且非法限制了其人身自由长达5个小时之久,还实施了伤害行为。

如今,法庭上的孙一帆看起来似乎已经冷静了许多。面对法官,他表示对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悔,也曾经为此在看守所中真心悔过,可是等待他的只有一条路,即正义的审判,而这条路并不通往自由。

不欢而散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记者见到了本案的承办人谢珏检察官,她向我们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孙一帆与其前女友王倩于2016年通过互联网结识,见面后很快就建立了情侣关系,并且在半年之后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不过,刚开始的融洽相处并没有为两人带来一个圆满的结果,随着相互间了解的不断深入,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摩擦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据了解,被告人孙一帆到案后交代,与王倩在一起的这一年多时间里,自己经历了创业的失败,经济方面损失惨重。随后频繁地更换工作更使他陷入了没有固定收入的窘境。直到去年年初,孙一帆终于得到了一份比较稳定的职业。眼见男友有了可靠的工作,王倩便向他提出是否能与自己一起回老家见父母,并且希望将两人的婚嫁事宜提上日程。然而对于孙一帆来说,结婚似乎并不是急需要考虑的事情,有时候一说起这个话题他就会开始发脾气,甚至还会对王倩动手。忍无可忍的后者最终提出了分手,并搬出了两人同居的出租房,打算开始新的生活。

“如梦初醒”的孙一帆这才想到要挽回这段感情,多次找到王倩要求谈一谈。不过,由于他的行为有些过激,使得王倩不堪其扰,她索性将这位前任拉进了通讯录黑名单以防再次被骚扰。

然而,这却彻底激怒了孙一帆。

上门报复

谢珏检察官告诉记者,尽管王倩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址,可是孙一帆还是在暗地里跟踪过她。因此对于前任的新住处,他早就摸得一清二楚。2017年12月2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孙一帆来到了王倩的住处。“不过,让孙一帆始料未及的是,为他开门的并不是王倩本人,而是她的室友邹文俪。”据了解,邹文俪一打开大门,孙一帆就径直冲向王倩的房间,这让邹文俪感到非常害怕。“当时邹文俪就告诉孙一帆,王倩已经出差了,这几天不在家,并叫他立即离开。”

可是,失去理智的孙一帆并没有理会邹文俪的要求,反而一把掐住后者的脖子将其推倒,强行拖拽到了王倩的房间。受到惊吓的邹文俪立刻大声呼救。为了不引起邻居的注意,孙一帆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辣椒水向她喷去。“被害人邹文俪在事后回忆说,被喷了辣椒水之后就失去了反抗能力。然而孙一帆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拿出弹簧刀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

颇为可笑的是,孙一帆对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曾经在网上看到过有关的帖子,其中提到“刺破喉管之后人就不能发出声音,而且也不会造成大量出血,更不会危及生命”。于是,孙一帆就按照这个所谓的方法朝邹文俪脖子左侧刺了一下,随后又将她拖到了她自己的房间,并用尼龙绳绑了起来。

这时,孙一帆告诉邹文俪,自己是王倩的前男友,这次过来的目的就是要和王倩“同归于尽”。因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王倩“吃他的用他的”,结果最后还要闹分手。说罢,他就用毛巾塞住了邹文俪的嘴,又将门口走廊的灯泡卸下,好让房间内一片漆黑。其间,孙一帆还不停的对邹文俪说他和王倩的往事,一直持续到当晚十点半左右。

落荒而逃

“其实,除了邹文俪之外,王倩还有一个室友叫小琳。”谢珏检察官对记者表示,小琳回到家以后发现门口走廊的灯不亮了,同时她自己的房门是打开着的状态。小琳有些害怕,便跑到外面打了个电话给自己的朋友。20分钟后,小琳和她赶来的朋友一起上楼,然而两个人当时都不敢进门,所以就在门口犹豫了几分钟,试着叫邹文俪的名字。尽管没有听到邹文俪的回应,但是小琳的朋友敏锐地察觉到房间里有咳嗽声。于是,两人来到隔壁住户门前求救。还没等到邻居开门,孙一帆就从邹文俪房间里跑出来,沿着楼梯逃走了。紧接着,身上血迹斑斑的邹文俪手捂着脖子走出房间,小琳和朋友陪着她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

投案自首

据了解,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不久,孙一帆便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孙一帆提起公诉。同时,鉴于孙一帆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过程中对被害人邹文俪有暴力伤害的行为,依法建议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孙一帆通过喷射辣椒水、尼龙绳捆绑等方式非法限制了邹文俪的人身自由,在此过程中还以刀刺颈部的方式伤害邹文俪。法庭上,谢珏检察官宣读了来自被害人邹文俪的证词,证实了孙一帆始终将弹簧刀握在手里,并威胁邹文俪一旦报警,就要将刀插入其心脏。据此可以认定其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同时具有殴打的法定从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同时,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由于孙一帆的犯罪行为,被害人邹文俪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谢珏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及时告知了被害人邹文俪其享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谢珏检察官还提到了本案的定性问题,即为何以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孙一帆进行定罪。首先,如前文所述,非法拘禁罪的核心在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本案中,被告人孙一帆采用捆绑及威胁等方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目的在于阻止其向前女友通风报信。在此过程中,为防止被害人呼救,孙一帆采取了喷射辣椒水、刀刺颈部、尼龙绳捆绑等伤害行为,这显然是故意伤害罪所不能涵盖的。其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伤害等级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本案中,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邹文俪遭外力作用,致颈部软组织挫伤,颈部、双手创口,构成轻微伤,未达到轻伤的标准。从评价的全面性来看,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更为合理,更能体现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和全面性。

最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判处孙一帆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体面分手

感情的分分合合,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去年引发媒体轰动的“江歌案”,亦是源于情感纠葛,最终却让无辜的室友成为了牺牲品。尽管本案无法与“江歌案”相提并论,但是仍然具有相当的警示性,值得引起我们所有人的重视。

首先,在本案中,孙一帆采取了一种伤害他人的极端方式来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坠入了犯罪的深渊。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被害人室友发现异常并及时求助,孙一帆最终如何“收场”还要打上一个问号。在一段感情结束之后,如何做到拿得起放得下,这不仅仅是孙一帆本人在今后的生活中需要学习的,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其次,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尤其从网络到现实,涉及情感、财产甚至是婚姻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本案被告人孙一帆声称,在与王倩的这段关系中不光投入了感情,也花了不少钱,因此一定要讨个说法。对此,谢珏检察官表示,孙一帆的说法未经核实,但还是要提醒广大读者,即便在热恋中,经济方面也要保持“关系清楚”,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文中相關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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