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境外上市企业迎新机遇
2018-10-16陈芬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19期
陈芬
近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原政策内容:“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举可以看出,青岛市政府意在大力扶持境外上市的企业,其补助标准向境内上市的企业看齐。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而这些政策措施包括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吸引金融人才等几大方面。
其中在壮大资本市场方面,提出: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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