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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与举例:中学议论文写作教学的迷障

2018-10-15王斌杰

关键词:议论文写作举例

王斌杰

摘 要:论证不明晰、逻辑不严密是中学议论文写作教学的根本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从证明理论中跳出来,重构议论文写作理论,而重构的起点便是颠覆原有的基于证明理论的所谓“论证方法”,对“论证”进行重新认知。只有对论证有了准确的认知,议论文教学才可能回归其本质。

关键词:议论文写作;论证;举例

一、问题的提出

议论文阅读教学和写作教学是从初中开始的。初中以阅读教学为主,议论文写作虽只是初涉,但很多关于议论文的知识,无论是陈述性知识还是程序性知识,都对高中议论文写作教学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如下三个观念在实际的教学中普遍存在:

一是“议论文是用来证明观点的文章”。这个文体知识学生是从哪里得来的?这是对议论文这种文体的准确理解吗?

二是“举例子就是为了证明观点的正确”。举例子也可以证明观点错误,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都有驳论文,相关的知识是有的,但在学生的议论文写作知识库中举例子为什么只剩下了“证明观点正确”这一功能?

三是“论证方法就是用来证明观点正确的方法”。如果观点的正确性无须证明,那还谈得上论证方法吗?

学生的这些对议论文的认知不可能凭空而来,其源头应该在教材,即教材提供了什么样的议论文的文体知识,这些知识运用于阅读教学,用这样的知识去解读议论文,进而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写作,变成了议论文写作的知识。

二、审视教材:提供了什么样的文体知识

笔者选取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7~9年级)》作为视点,通观整套教材,发现有关议论文的文体知识很少,仅有两篇课后知识短文,而且单指阅读,未涉及议论文写作的相关知识。两篇知识短文如下:

阅读议论文必须把握文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在形式上一般是完整的句子。论点在文中的位置不确定。也有些文章对论点的表述不很集中,这就要用明确的语句把它概括出来。

阅读议论文要把握论据。事实和道理是论据的两种基本形式。一般来说,应该首先分析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从事实中看出道理,再检验它与文章的论点在逻辑上是否一致。道理论据往往由于它与论证过程联系得十分紧密而不容易辨认。能够用来作为论据的道理,是对大量事实抽象、概括的结果。阅读道理论据,应该能够从作者提供的道理中联系相应的事实,并以此来检验这些道理是不是能够证明论点。

——议论文的阅读(之一)

阅读议论文还要把握论证。议论文中的论点和论据是通过论证组织起来的。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论证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观点;道理论证,用经典名作中的精辟见解、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公认的定理公式来證明论点;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来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法和“归谬法”。以上几种论证方法,在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议论文的阅读(之二)

教材呈现的就是我们熟知的“议论文三要素”理论,关于三要素理论存在的诸多“弊害”,福建师范大学潘新和教授有专文阐述,此处不复赘言。事实上,我们的中学议论文写作教学中有关议论文的写作知识也完全脱胎于三要素理论。在两篇知识短文中我们不难发现,教材给我们最核心的议论文知识就是“证明”:论据是用来证明观点的,论证是运用论据证明观点的过程和方法。既然权威的教材都这么在界定议论文,也就难怪教师用这样的理论和知识来指导学生阅读议论文和写作议论文了。

三、正本清源:重新认识论证

《现代汉语词典》对“论证”的解释有三:(1)逻辑学指引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是由论据推出论题时所使用的推理形式;(2)论述并证明;(3)立论的根据。

在这三个解释中,前两个解释对写作学更有意义和价值。第一个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解释,在逻辑学中,论证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用于支持或证明某断言的是前提,被支持的断言是结论,前提和结论共同构成论证。证明“论题”的真实性,其隐含意思是“论题的真假在论证之前是不明的”,也就是说,论题的真假需要经过论证才能确立。第二个从汉语组词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包含论述与证明两个维度,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论证。

我们不难发现,教材中关于论证的解释与词典的解释有很大的出入,论点(观点)在很多时候我们可以当论题看待,论证得以进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论题(观点)真假未明(对错未明),若真假(对错)已然判明就无须论证。比如“诚信是社会人应有的品质”作为常识就无须证明。既然无须证明,举再多的例子又何来“证明观点正确”一说呢?

“举例说明”和“举例论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举例说明”也可以称“解释”。美国逻辑学者加里·西伊和苏珊娜·努切泰利在《逻辑思维简易入门》一书中提出,“解释和论证都是语句间的一种关系:一个或多个语句为另一个语句提供理由,后者是要作出的断言”,但“论证”和“解释”有很大的区别:“在论证中,理由(论据)是用来支持一个思考者认为需要支持的断言(论题)”;“在解释中,理由是用来解释一个思考者认为不需要支持的断言所描述的事件或事态”。[1]

以苏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中的两篇课文(朱光潜的《咬文嚼字》和周先慎的《简笔与繁笔》)为例,许多教师一直把这两篇文章当作典范的议论文在教,用传统的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层层剖析,两篇文章中举的大量例子都被当作“举例论证”的典范。我们不妨来看看两位先生都在文章中提出了什么观点。

《咬文嚼字》的核心观点出现在第三段:

但是在文学,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文学借文字表现思想情感,文字上面有含糊,就显得思想还没有透彻,情感还没有凝练。咬文嚼字,表面上像只是斟酌文字的分量,实际上就是调整思想和情感。从来没有一句话换一个说法而意味仍完全不变。例如《史记》李广射虎一段:“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更复射,终不能复入石矣。”这本是一段好文章,王若虚在《史记辨惑》里说它“凡多三石字”,当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为石,因更复射,终不能入”。或改为“尝见草中有虎,射之,没镞,视之,石也”。表面上看,改得似乎简洁些,却实在远不如原文,“见草中石,以为虎”并非“见草中有虎”。原文“视之,石也”有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改为“既知其为石”便失去了这样的意味。原文“终不能复入石矣”有失望而放弃得很斩截的意味,改为“终不能入”便觉索然无味。这种分别,稍有文字敏感的人细心玩索一番,自会明白。

此段之后作者还举了很多例子,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贾岛推敲”。很多人都视这些举例为论证,来论证观点的正确。我们认真研究一下朱先生提出的这个观点——“在文学,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这是一个无须证明的事实,还是需要被论证的断言?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观点无须证明,它是一个近乎公理的事实。作者所列举的例子是用来解释或者印证这一事实的,而非论证。

再来看《简笔与繁笔》,周先生在第一段提出文章的观点“简笔与繁笔,各得其宜,各尽其妙”,第二、三、四段列举了《水浒传》中“武松打虎”“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以及鲁迅《社戏》的例子,这同样不是论证,因为观点“简笔与繁笔,各得其宜,各尽其妙”是一个无须论证的事实,例子只是用来解释这一观点的。

所以,判断举例是用来论证还是解释的关键是先判断观点是事实还是断言。正如孙绍振先生说的,“提出论点,选择论据,组织论证的方法,只有在特殊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如果“论点本身已经是社会公认的了,举例不过起一种具体‘说明的作用,论点是否真实,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入,不需要再加以讨论”[2]。

四、举例论证:逻辑力量的重新考量

弄清楚了论证与解释的区别,接下去我们要进一步研究举例论证的逻辑力量问题。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才是真正的举例论证:

历史上,女性结婚非常早。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朱丽叶甚至还不满十四岁。在中世纪,十三岁是犹太女性通常的结婚年龄。在罗马帝国时期,很多罗马女性在十三岁或者更早就结婚了。[3]

上述这段文字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论证,“历史上,女性结婚非常早”是断言,也即观点,是需要有论据来证明其真假的,为了证明这个断言的真,作者用了三个例子分别从文学作品中的女性、中世纪的犹太女性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女性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证,属于可靠的理由,正是因为理由的可靠,才使得观点成立。所以,典型的例子对于观点的支撑力度是很大的,举例在论证中是有一定的逻辑力量的。

问题是,举例论证的逻辑力量很大吗?从这三个例子就能证明观点的确定无疑吗?从逻辑角度讲,用举例概括推出结论,除非是完全列举,即穷尽所有的例子,才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举例论证从逻辑角度而言属于归納论证,在议论文写作中,运用举例论证的时候,不管用多少例子,也仅仅只是枚举而已,其逻辑力量是有限的。因为归纳论证是论据与论题之间有或然关系的论证,由于其结论的或然性,所以不宜用来作科学证明。但在不需要严格论证或同演绎论证并用的情况下,比如日常交际和一般写作,归纳论证仍然很有用。而很多学生在运用举例论证的时候,并没有理解归纳论证的逻辑力量问题,更没有意识到要将归纳论证与演绎论证结合起来,导致写出来的议论文逻辑漏洞百出,根本无法做到说服人的目的。比如为了论证“挫折是成功的奠基石”这一论题,不少学生就枚举诸如司马迁、史铁生、爱迪生等名人经挫折后成功的示例来证明观点的正确,事实上,在缺乏相应条件的前提下,举再多的事例都无法证明这一观点,这些例子充其量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观点而已。正如要证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一断言为真,必须穷尽天下所有的天鹅,而要证明这一断言为假,我们只要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了。潘新和教授如是说:“在具体运用中,这两种方法(归纳法与演绎法)近似于中学教材中的‘例证法与‘引用法,前者是用事实论据‘证明观点,后者用理论论据‘证明观点。实际上,与其说是‘证明,不如说是‘说明。在议论体式写作中,不论是用‘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程度上‘说明‘论点,而没法‘证明观点。”[4]在教学中,笔者发现,让学生找一个反例来证明观点的错误或不严密并不困难,说明学生基本的逻辑判断能力是有的,但在实际写作中依然大面积使用逻辑力量薄弱的“举例证明”,说明证明的思想在议论文写作中惯性之大,证伪思想的培育基本被忽视。因此,将相应的逻辑知识渗透进中学议论文教学变得非常必要,应该成为议论文教学中的重要内容。

五、结语

1921年,现代语文教育先驱陈望道先生在其《作文法讲义》中提出“论题和判断、证据、证明法式”,即后来的“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近百年来,我们的议论文教学一直在“三要素”理论框架内进行,其影响不可谓不深远。殊不知,源于形式逻辑范畴的“三要素”理论运用到议论文写作中,变成了线性化、平面化的证明理论,而“与议论文本写作的认知方法相匹配的应是辩证逻辑,属于二元对立思维,或多维立体思维——系统思维”[5]。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学议论文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首先从证明理论中跳出来,重构议论文写作理论,而重构的起点便是颠覆原有的基于证明理论的所谓“论证方法”,对“论证”进行重新认知,只有对论证有了准确的认知,我们的议论文教学才可能回归其本质。

参考文献:

[1]加里·西伊,苏珊娜·努切泰利.逻辑思维简易入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16.

[2]孙绍振.孙绍振论高考语文与作文之道[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297.

[3]安东尼·韦斯顿.论证是一门学问[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18.

[4]潘新和.语文:我写故我在[M].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14:53.

[5]潘新和.试论“议论文三要素”之弊害[J].语文建设,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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