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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营造既“亲”又“清”的政企关系

2018-10-14丁邬越

企业文化 2018年29期
关键词:商人官员政府

丁邬越

习近平总书记在探望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时,把中国社会主义的政商关系概括为“亲”和“清”两个字,提出了政界和商界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又要各守其责、各尽其职,为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要求。作为施工企业的我们,如何营造既“亲”又“清”的政企关系,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构建“亲”“清”型政企关系的意义

(一)构建“亲”“清”型政企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成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普遍的“制度性现象”。尤其是转型期规则和约束机制不完善,政府職能改革不到位和权力界定不明确,为政府和官员权力寻租开启了便利之门。公权力成为个别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个别企业则不是把精力放于生产和技术进步,而是通过行贿官员从中寻求特殊政策的庇护或特许经营权,因为政府掌握了绝对的资源分配权力,只有获取政府庇护,才能贏得安全的利益保障。从中央纪委监委查处的多起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例中,极易发现背后的共同之处:每一个落马官员背后,都有一连串政企“朋友圈”,商人热衷于和官员交朋友,贪官也乐意与商人做朋友。据粗略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落马的百余只“老虎”,多是与不良“政企关系”有关。这种权与势的一体化,在导致了经济和社会、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失衡同时,也正吞噬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二)构建“亲”“清”型政企关系是新时代经济生态和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那么如何去建设?归根到底,就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关系,政府是社会活动主体,企业是经济活动主体,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基于平等理念基础之上的服务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研究表明,政与商并非相互独立的绝缘体。良好政企关系,意味着两者密切互动与合作,但又各自独立,边界清晰。在这种关系之下,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能够协同互补,各自发挥着最大效用,促使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就此而言,政府向市场及社会放权,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亲”“清”型政企关系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在由“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战略性转化中,治国理政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随之就转变为如何使社会公平公正起来,即富起来之后财富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问题。这就先要从基础上解决腐败问题。解决腐败虽达不到公平公正,但可以坚信的是,只要存在着腐败,公平公共就绝无根基可言。有人做过调查,60%以上受访者认为,大都官员会不适当的使用朋友圈,最为突出的就是公权力私化和权力滥用,而官员的商圈朋友最容易转变为利益圈。无论是什么,官商勾结成利益共同体,其后果可想而知,非但破坏了社会正义及公共利益,而且也会扭曲社会价值体系,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效率,甚至会导致社会动荡。一个社会任由“职权资本”风行,很可能构成掠夺性政府,最后这个社会将被固定在一种低效率的平衡状态。因此,从提高经济效率、形成健全的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出发,也急需对“亲而不清”的传统政企关系带来的沉疴积弊加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既“亲”又“清”的新型政企关系。

二、政企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八大以来,从纷纷落马的“老虎”、频频折翅的“苍蝇”来看,多数官员都是受不良政企关系的影响,导致腐败被抓。由“老虎”带出商人,由不法商人牵出腐败官员。现如今的政企关系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种:

其一,“亲”而不“清”。这是指政府与企业两者之间缺乏一种“恰当边界”,某些官员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过程中公权私用,通过与企业家不当关系来片面追求个人政绩或谋求不正当个人利益。有的企业家为获得某些资源或竞争优势,精心编织与官员们的利益网络,凭借着官员的庇护获取市场资源、超额利润和政治利益。“寻租的官员”和“寻求庇护的商人”均是以“利益”为纽带,通过权钱交易达到各自目的,以至于“亲密无间”到丧失了原则和底线,甚至是结成“利益联盟”。

其二,不“亲”不“清”。主要表现为官员倚权欺商,对自己“亲”之外的企业,或未与自己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家,而不是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反而是为官乱为,通过其行政的权力非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随意调整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或是故意打压一些企业,随意推派、迫其就范或逼其送礼行贿。这些行为尤其是在对可能会危及到已与自己结成利益同盟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时表现的最为突出,通过私人关系、暗箱操纵等方式霸占市场或调高市场准入门槛进行排他性经营,造成不正当竞争。

其三,“清”而不“亲”。主要表现在在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下,“不敢腐”逐渐形成,有的官员自保心理过于强大,为了不负责任不受牵连,确保与企业家关系撇清关系,奉行“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原则,谈“商”色变或是对企业和商人避而远之,对其合理要求搞“软拒绝”、踢皮球;有些官员虽然与企业商人接触,但不主动、不积极、不情愿的应付了事。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的支持和服务。

三、构建“亲”“清”型政企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政企关系是经济生态健康发展的政治要求

政企关系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而且极大影响着政治生活和人们日常生活。构建良好健康的互动政企关系,一方面,需要清明的政治生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守住廉洁的底线,在种种诱惑面前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健康的经济生态,确保企业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平等的法律保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共同发展。在众多腐败分子的调查和处理中,一些人热衷于与老板打交道。他们周围有一些非法商人,他们也被称为“好朋友”,称兄道弟、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有的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土地、工程、项目等问题上违规插手、暗箱操纵,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变形的政企关系,致使严重的腐败,不仅恶化了政治生态,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态。当前,随着深化改革不断深入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市场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构建“亲清”政企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经济生态,促进党风政风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务之急。

(二)构建“亲清”政企关系必须以法纪为底线和标尺

从总体看,构建“亲”“清”政企关系,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官商关系。“官”“商”相处要遵从“君子”之道,恪守法纪底线,公私分明,相敬如宾,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为官者既不能索要贿赂,企業经营者也不能行贿。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善于和商人、企业家打交道,领导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对商“亲”。如今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高压反腐面前,盲目地排斥企业和商人,不愿和企业交往,甚至不作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纪和腐败行为。同时,企业家与官员交往中把握好关系,不能靠专营官员关系起家,搞“亲密无间”。二是处理好政企关系。首先是政府转变职能和优化行政审批制度,要简政放权,依法办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出公正透明、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企业应大力搞发展,不能一心想着与政府拉关系、与官员搞圈子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处理好政治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的关系。政治建设的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系统,要以身作则。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是一个企业文化理念、价值观和廉洁从业的总和。优秀的企业廉洁文化,可以创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可以提高员工积极向上的思想,可以与当地政治生态相辅相成。

从个人方面来看,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增强廉洁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道德诚信,经得住物质利益诱惑,在用权上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把握住人情交往分寸,真诚坦荡,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清白做人、清廉做官。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不少企业遇到困难,更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敢于亲商,对企业和商人合理的诉求多关注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商人在与政府官员交往过程中,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正大光明搞经营,切不可以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私利。

(三)构建“亲清”政企关系必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项工作按章有序运行,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明确官员与企业、商人交往的行为规范,让权力不再任性。要继续保持的高压反腐败态势,对那些与党纪国法逆向而行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决不姑息迁就,硬起手腕查处、狠下心来惩戒。要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重点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在严格区分公与私和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鼓励官员与企业、商人正常交往,给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让广大的干部愿意干事、敢于干事、能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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