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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途径

2018-10-12周伟

中国市场 2018年30期

周伟

[摘 要]企业的规模和结构的不断扩张使得分支机构越来越多,对税收成本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定的分析,结合总分支机构税收的特征,提出实现总分支机构税收成本最小化的建议。

[关键词]总分支机构;税收成本;成本最小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0.160

对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来说,税收成本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成本最小化,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的影响也越来越关键。分支机构是企业常设机构的一种形态。当企业扩大到一定规模后,为了开拓地区、拓展业务、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地区开设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由于组织机构和各地税收政策存在差别,因此,企业税收的统筹策划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 企业税收成本的含义与构成

1.1 狭义税收成本

按照我国目前税收法体系,企业在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不同的税收标准,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流转税类:指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类。包括增值税、关税等。

②所得税类:按照利润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财产税类: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1.2 广义税收成本

广义税收成本是指在狭义税收成本的基础上,再扩充企业为纳税,而发生的其他的间接的财务支出,如税收服务成本、税收财务成本、税收风险成本。

2 税收成本优化的意义

税收成本的优化,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在不同地域的产业布局和企业进行产品结构合理化搭建,使企业降低支出,增加成本优势,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①从短期作用来看:可以从短期税收负担、降低成本、盘活资金流等方面减轻企业短期压力,增加短期利润,实现短期经营目标。②从长期作用来看:通过对税务进行统筹规划,企业可逐渐规范经营行为,做出具有长期稳定发展的决策,进一步培养战略意识,增强企业长久竞争力。

3 影响企业税收成本的因素

3.1 影响企业税收成本的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成本的外部因素,宏观方面主要是国家颁布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区发布的税收征管规定,以及总分支各自所在不同地区的税收协调。对于外部因素,由于是国家规定,因此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严格遵守。

3.2 影响企业税收成本的内部因素

影响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业务布局、税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水平、员工素质、企业行业地位等。

4 税收成本最小化的途径与措施

税收成本最小化,首先是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企业(包括各总分支机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相关事项、纳税行为等,进行全面的科学分析与统筹规划,经过多方案比选,选择出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并予以执行,确保税收成本最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协助实现企业的最终财务目标。

4.1 企业设立机构形式的选择

对于计划建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来说,首要考虑的就是在何地何时怎样建立什么样的分支机构才能使企业整体税收成本最小化。不仅包括地域的选择,还包括时机的选择,更有分支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

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来说,各自的特点及区别如下。

分公司,可以理解为总公司在某一地区的一个延伸机构,由总公司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担任,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资产、费用、利润等一并纳入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因此进行统一纳税。

子公司,可以理解为从总公司分家处理的“儿子”另立的门户,因为已“另立门户”,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应的可独立进行财务核算,自身承担纳税责任与义务。

由于和总公司之间的纳税方式协作的不同,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整体税收成本最小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般說来,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投资建成后的初期亏损概率较高,则可以将分支机构的亏损,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降低应税额,故总公司—分公司的模式较为适合此种情况。

若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投资建成后初期的盈利概率较高,而总机构亏损概率较高,则为确保新设立分支机构的良好发展,不使其承担母公司的亏损,独自实现自我的资金积累,谋求发展,故应当选择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并且,为实现重点发展,总公司还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更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

4.2 企业申请增值税在总机构统一核算、汇总申报管理有利用总分支机构之间平衡税负、延缓增值税纳税时间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16〕10号)的规定,增值税汇总方式共分四种:①总机构统一纳税;②预征不清算;③预征后清算;④按销售额比例分配。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灵活设置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在由总公司负责在高速公路沿线投资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项目,其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在“总公司—分公司”模式和“母公司—子公司”模式两种模式下,情形区别如下。

“母公司—子公司”模式:在总、分机构税负不均衡的情况下,新建成的加气站设为子公司,则其作为独立法人,应独立进行税金申报并缴纳。此种情况下,必然存在建设期与运营期之间的空档期的进项税额不能获得及时的抵扣,造成浪费,给总公司的税负损失抵扣机会,增加税收成本。

“总公司—分公司”模式:把新成立的加气站设立为分公司,在总机构统一核算、汇总管理进行增值税申请和缴纳,则整个总公司内部和各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均能相互抵扣,进而平衡总机构、已投运分支机构和在建分支机构之间税负不均问题。同时,只要总公司后期不断投资建设,在投资建设期间会累积一定数额留抵进项税额待抵扣,从而也能延缓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时间。

因此,可以在统筹分析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同所在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之间的差异,做出计划,以节约税收成本。

4.3 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企业实施

在笔者所在的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总分支机构的税收测算,向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等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增值税汇总管理,以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基于公司本部(总机构)尚处在投资建设期,分支机构在后期逐步转入投运,同时考虑本部目前增值税留底数额大的特点,通过申请增值税预征后清算方式汇总管理,有助于实现成本收入的集中核算,降低管理成本和节约资金成本;有助于加强公司本部对各分支机构纳税申报监管力度,防控税务风险;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增值税可抵扣政策,平衡总机构、已投运分支机构和在建分支机构之间税负不均问题,从而延缓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时间,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

5 结 论

综上所述,为实现总分支机构的税收成本最小化,可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做起,加强统筹计划,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设置企业组织形式、培养全员参与意识,使税收成本优化变成企业的竞争优势,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姚爱科.企业税收成本构成及其优化[J].财会研究,2011(5).

[2]邹丽敏.总分支机构企业税收管理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