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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范与监管

2018-10-12丁若然

中国市场 2018年30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丁若然

[摘 要]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在去除必要的生活支出后都会有一定的资金剩余,这些资金放在手里不安全并且没有任何收益。很多人愿意把这些暂时不需要的资金放在商业银行中,起初商业银行针对这些资金的流入會办理活期或者是定期的存款政策,但是办理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反映这样的存款政策给予人们的利息其实十分有限。针对人们的这一反馈,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开始了理财业务,让百姓存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有更多的回报。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范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0.066

理财产品与一般性的活期或者是定期存款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理财产品一般可以接受的资金起点是很高的,很多的商业银行都把理财产品的标准定额定在五万元,最高甚至可以达到一百万元。但是,一般性的活期或者是定期存款则没有这样的定额要求。另外,理财产品的利息是要比一般性的存款高出很多,甚至是翻倍。但是,有这样的优势,也必然规定了理财产品的风险,所谓理财需谨慎,这就证明了理财产品是与所属商业银行有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所以,对于市面上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人们应该理性对待,不能随意购买。

1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现在市面上的商业银行大多数都已经有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尤其是像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这样的大型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数量更是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所以,现在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说达到了百花齐放的一个情况。但是,归根结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体上还是分成了两大类,其中一大类是按照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来分类的,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的等级分类都是固定的,大多数的起步价格都在五万元左右,但是最高的金额就不一而同了,有的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理财产品价格在五百万元,但是有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价格仅仅控制在了一百万元。现在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很多理财产品也可以使用外国的货币购买,但是外国的货币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入的收益也会随之转化成外币,充分地保证理财产品的公平公正性。无论市面上什么等级的理财产品都有时间的规定,可能有的是一年,五年甚至是十年,在这规定的时间内利息流入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认购的时间限度,那么银行会把本金连同利息一并退回到规定的账户内。除了按照认定金额划分的之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的还按照理财产品的利息高低划分。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的利息都是很高的,有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利息甚至与定期存款持平。但是,一般的高利息的理财产品它的利息是得不到完全的保障的,但是,只要购买者购买的理财产品事先已经规定好利息,但是实际却没有达到,这中间的缺漏会由所属银行自行处理和解决,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银行都不能克扣购买者最初投入的定资金,因为这是购买者对银行理财产品信任的保证,银行有义务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

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2.1 理财产品的设计有欠考虑

理财产品的设计一定要分成各个等级,给持有资金数量不甚相同的百姓以购买理财产品的机会。但是现在很多理财产品的设计都是有待考虑的,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甚至有一些是大型的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只重视了用利息高来拉拢客户,但是实际上该理财产品的购买时效上设计得并不合理,很多高限度的理财产品购买时效还很长,没有考虑到如此多的资金存取期过长可能会给人们带来麻烦,同样,关于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也有待商榷,很多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给理财产品的收益虚假上报,这样的产品设计显然是对购买者极不负责任的,也是应该快速整改的。

2.2 没有对客户进行细致评估

之所以现在市面上不同层级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购买理财产品的人们资产掌握能力、资产需求都各不相同,有的人可能适合存短期,但是有的人却不适合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利息收入不能达到最佳,这时就需要商业银行对购买者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让购买者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但是,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安排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不达到标准,甚至与标准相差甚远,为了利益的流入让很多客户购买了他们本不适合的理财产品,最终不仅让购买者的理财体验不佳,商业银行也不会得到更多的利息流入,所以针对这一问题也应该及时解决。

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方案

3.1 商业银行安排能力素质达标的理财专员

现在很多普通百姓因为理财产品的利息高,于是都争相把资金投入到理财产品中,但是实际上他们对理财产品的了解还处在表面,并没有太过于深入,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不了解。为了避免购买后的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在理财产品购买阶段安排能力素质达标的理财专员,针对购买者的资金需求、资金掌握量然后为客户安排最合适的理财方案,给客户以好的理财体验。这也是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一个有效的对策。但是,选择的理财专员还是要具备一定的理财经验的,这样与客户在后续的签约阶段中,才能不出现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3.2 具体监管理财产品的开发和设计

对于理财产品来说,购买阶段固然重要,但是最初的开发和设计阶段才是根本,也是购买者真正关注的,所以,在理财产品开发和设计阶段应该得到具体的监管,首先理财产品在设计时应该符合金融业的基本要求,客户投入的资金量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和限制,最低是五万元,一般来说最高也不能超过五百万元,在设计时也应该考虑到后续的法律风险和合约风险,如果后续的法律风险和合约风险无法规避的话,那么这款理财产品就应该更改设计的方向,或者是部分更改,从设计的初期把理财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问题都考虑到,防止到后来购买者购买理财产品后问题过多,不仅影响理财体验,商业银行也得不到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规避风险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范和监管的措施之一。

3.3 严格记录理财产品的买卖情况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屡屡出现问题,与理财产品的记录有很大的关系。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再次发生,应该严格记录理财产品的买卖情况,在一个理财产品卖出后,理财专员应该迅速把理财产品的规格、购买者基本信息记录在网上,一般不采用手写的方式,网络记录更能够保证这些基本信息的安全性,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对症下药。

4 结 论

很多人愿意把这些暂时不需要的资金放在商业银行中,起初商业银行针对这些资金的流入会办理活期或者是定期的存款政策,但是办理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反映这样的存款政策给予人们的利息其实十分有限。所以,针对人们的这一反馈,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开始了理财业务,让百姓存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有更多的回报。理财产品一般可以接受的资金起点是很高的,很多的商业银行都把理财产品的标准定额定在五万元,最高甚至可以达到一百万元。理财产品的利息是要比一般性的存款高出很多,甚至是翻倍。但是,有这样的优势,也必然规定了理财产品的风险,所谓理财需谨慎,这就证明了理财产品是与所属商业银行有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监管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云凯.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监管[J].商业理财,2016,10(12):116-118.

[2]王子轩.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和规避措施[J].商业银行,2017,9(2):47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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