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2018-10-11赵德铭
金秋 2018年13期
文/赵德铭

虹是杰五岁女儿的母亲。两个月前,他们协议离婚了。离婚是由杰提出来的,离婚的理由,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性格不合。
他们不是没有作过种种挽回的努力,只可惜没有成功。等到杰提出那两个字时,虹哭了一个晚上,次日早晨眼睛几乎成了两只红桃子。杰虽然同情虹,但却没有了爱。虹很镇静地问杰:“我们真的缘分尽了吗?”杰默默地点了点头,可却没有勇气像往常一样盯着虹的眸子。“那么,请你给我几天时间,让我认真想想,可以吗?”虹仍然像往常一样,用双眼搜索着杰的目光。一周后,虹从娘家回来了,说话的声音仍旧不高:“我知道你这个人犟得像头牛,凡事一拿定主意,谁也别想拉回来。离就离吧。”想不到虹不仅不再痛苦,反而露出了一种轻松愉快的神情。
他们决定不去法院,到民政局去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书写得很简单,因为双方有言在先,无须将那些令人头痛的陈芝麻烂谷子账都一一写进去。负责办理的一位女同志说,等研究以后再答复,让他们等候通知。
在等候答复的日子里,杰和虹相安无事地生活着,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但与往日不同的是,他们彼此之间十分客气起来。
接到通知后,杰约定在民政局的公交汽车站等虹,虹也按时到了。下车后,虹就冲着杰点了点头,并微笑起来,杰也笑了,但为什么笑,杰一时还没想清楚,可虹已经擦去了笑出来的眼泪,并挽着杰的手臂说:“走吧,还愣着干什么?”
接待他们的还是那位女同志,她给他们讲了许多道理,劝他们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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