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中国电视融媒体产业的场域空间*
2018-10-10高红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融合
■ 高红波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三年来,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传媒业改革在“连接一切”的“互联网+”行动中,加速了以“互联网+电视”为核心的中国电视融媒体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开拓了由媒体融合带来的传媒产业新空间。
一、 “电视融媒体产业”概念辨析
所谓“电视融媒体产业”,是指电视产业分别与电信产业、互联网产业相向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互联网+电视”新兴产业。在我国“媒体深度融合”的新一轮传媒业改革中,“单向传播”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逐渐趋向于“双向互动”的互联网,传统电视机硬件设备厂商也在互联网电视机、音视频内容集成和智能化等方面努力开拓,与此同时,以往只做信息传输“通道”的电信运营商开足马力,瞄准IPTV(即“交互式互联网协议电视”)领域猛冲猛打,迅速抢占市场份额,还有视频网站网络剧、原创视频栏目、网络大电影等网生内容风起云涌,以及互联网技术企业生产的各类数字电视机顶盒等智能终端,在传统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互联网产业相互融合相向发展的场域中,上演着一场“三国演义”般的市场争夺与产业创新。
现代产业经济学认为,“产业就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或者系统”。①比照这一定义,“电视融媒体产业”的“同类属性”,即为“互联网+电视”。简单而言,“电视融媒体产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在“产业融合”的通道上,以“电视产业”为中心,开辟出“电信产业”与“电视产业”相向融合、“电视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相向融合的经济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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