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与优势
2018-10-10刘文钧
北京观察 2018年9期
关键词:监督
文 刘文钧
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不仅对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举措,而且在涉及协商民主理论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其中之一,就是对政协民主监督作了新的概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式监督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形势,赋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蕴涵。
协商式民主监督的特色
协商式监督是政治性监督。协商式监督从监督目标、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看,仍然是一种政治性监督。从监督目标看,协商式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又直接服务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从监督主体看,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互相监督,又是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的监督;从监督内容看,既可以对涉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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