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万买回废铁”维权未果究竟为什么
2018-09-29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8年1期
刘回春


事情起源于7年前的一宗弯管机买卖交易。
2009年,荆州市沙钢管道有限公司与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黎明电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工业品制造合同。合同约定:电子机械厂在管道公司支付预付款后130天内,向后者交付1220*35EDW中频弯管机和1220*35坡口机各一台,否则每逾期1日承担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管道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78万,在提货前再度支付95%,共247万元。
247万元购置设备仅试运转49小时
据沙钢管道公司提供的工作日记显示,在收到电子机械厂交付的设备并安装、调试后,1220*35EDW中频弯管机只试运转了49个小时就出现了故障,经反复维修,故障未能排除。
2010年5月13日,第一批设备到厂,生产厂家黎明电子厂派两名技术员现场指导安装;
5月24日,设备安装完成,开始进入调试阶段;
5月28日,试制直径914弯管,过程中发现两根油缸推进不同步,不能全过程匀速推进,推板凹槽不能稳固母管;
5月29日,设备厂家开始修油缸
不断的故障、不断的维修、反复的试验,最终,未能生产出合格产品。
2010年8月26日,设备依旧存在问题,沙钢管道公司发函联系黎明电子机械厂,催促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9月26日,沙钢管道公司电话告知黎明电子机械厂,设备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得到答复:让沙钢管道公司自己修改。
此后,沙钢管道公司就设备多次出现问题6次函告联系黎明电子机械厂,并多次维修都没能解决问题。
2011年1月26日,沙钢管道公司律师发出律师催告函,2月21日,设备厂家到达现场,连续修理6天并未修好,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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