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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

2018-09-24许心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构成要素诈骗罪区分

摘 要:本文以诈骗罪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诈骗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素,明确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明确诈骗罪的特征。随后将诈骗罪和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绑架罪和侵占罪四种常见罪名进行了比较和区分。虽然这些罪名并不都和诈骗罪一样属于财产类犯罪,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因案情间非常细微的差别行为人就会成立不同的犯罪,故在确认行为人成立何种犯罪时易产生混淆。笔者通过举例及分析对他们分别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诈骗罪;构成要素;区分

一、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素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一,诈骗罪是故意犯罪,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行为人用欺骗的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被骗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之中;第三,要求被骗人在产生错误认识后做出了行为人所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才成立诈骗罪,即被骗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当和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应当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第五,成立诈骗罪要求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第六,被骗人应当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其财产。

二、诈骗罪与几种常见罪名之间的区分

1.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盗窃罪和诈骗罪两罪之间的行为结构不同,二者是对立关系;故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具体对象,不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诈骗罪。诈骗罪是行为人基于被骗人有瑕疵的意思从而取得其财产的犯罪,而盗窃罪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取得其财产的犯罪。如,甲将超市内的两个数码相机盒打开,将两台数码相机放进了一个数码相机盒里,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数码相机的货款,甲成立诈骗罪。因为收银员没有发现甲在一个盒子里放了两台数码相机,只收了一台的钱,但是其认识到了盒内的物品是数码相机,故甲是用其欺骗行为,基于收银员有瑕疵的意思用一台数码相机的钱骗得了两台数码相机。再如,甲将超市内的牛奶箱子打开后拿出了几盒牛奶,然后在牛奶箱里装入了一台数码相机,收银员只收取了一箱牛奶的钱。此时,收银员以为甲买的是牛奶,完全没有意识到里面还有数码相机,属于完全违背了其的意志,所以甲应当成立盗窃罪。

行为人通过调包等方式转移对方的注意力,或行为人通过造成对方占有财物的迟缓状态使其更容易接触到对方占有的财物,从而完全违反对方的意志,取得对方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如,甲谎称要将自己的纯金饰品低价出售给乙,乙答应2万元购买并将钱交给了甲,甲把饰品交给乙后,声称自己戴了很多年,想再最后看一眼,乙遂将饰品交给了甲。甲趁机将一个镀金饰品调换了纯金饰品。此案中,虽然甲隐瞒了其想要调换饰品的想法,但是甲乙二人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导致乙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乙交付货款后的调包行为。甲调包时饰品已为乙占有,甲完全违背乙的意志取得了乙的财物,故成立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但是,若甲谎称要低价出售自己的黄金饰品,乙答应购买并交付货款后,甲将镀金饰品交付给乙的,此时甲成立诈骗罪。

2.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分

首先,这两个罪分别属于不用类型的犯罪,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招摇撞骗罪属于妨害社会给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其次,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两个罪侵犯的法益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财产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公共信赖,且要求妨害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

再次,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但不限定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而招摇撞骗罪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各种利益,此处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的利益。

但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并非两个对立的犯罪,行为人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行为人既触犯诈骗罪,也触犯招摇撞骗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以重罪論处。

3.诈骗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绑架罪指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性或者非暴力性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劫持他人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是人身性犯罪,不以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绑架罪就既遂。绑架罪和诈骗罪不属于同一类型的犯罪,行为结构也不相同,但是某些情况下也易混淆两罪,故要注意进行区分。如,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情侣,两人分手后乙女对甲男心怀憎恨,某日乙女将甲男约出来一起吃饭,在甲男的饭里下了药,在甲男晕倒后将其绑了起来,然后打电话给甲男的父母,要求甲男的父母支付其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数十万元,否则就要将甲男杀掉;此情形下,乙女成立绑架罪。再如,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情侣,两个人平时花钱很厉害,信用卡里欠下了不少的钱,于是甲男联合乙女制造了自己被绑架的假象,乙女给甲男的父母打电话称二人已分手,甲男已被其控制,要求甲男的父母支付其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数十万元,否则就要将甲男杀掉;此情形下乙女不成立绑架罪,只可能将其认定为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甲男和乙女成立共同犯罪。

4.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财产交给行为人保管,行为人进而将其财产占为己有,此种情况,行为人成立诈骗罪。如,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乙的高档笔记本电脑使用,然后谎称乙的笔记本电脑是自己的,将电脑卖给了丙;此时,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若行为人接受了别人的委托,替他人保管财物;但随后产生了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对方要求反还时,编造各种理由不予反还的,成立侵占罪。如,乙将其高档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甲代为保管,甲接受委托后见乙的电脑非常好,遂产生了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将电脑卖给了丙;此时,甲成立侵占罪。

由此可见,区分行为人成立诈骗罪还是侵占罪的一个关键点是分析行为人在何时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

[2]曲新久.《刑法学》(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3]刘凤科.《刘凤科讲刑法之精讲》.五洲传播出版社,2017.

[4]蔡雅奇.《蔡雅奇讲刑法之精讲》.五洲传播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

许心玥(1994~ ),女,汉族,贵州贵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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