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富勒新自然法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2018-09-21单婷婷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2期
单婷婷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之争由来已久,当法律缺席的时候,道德往往最先进入众人的视野,但道德审判和舆论审判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将从近日来热度不退的江歌遇害案着手,结合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的理论,深入分析当前中国社会公众对法律与道德的态度,以及由此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程序自然法;富勒;法律与道德;法治原则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2.061
1引言
在西方的法律思想流派中,长期存在着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争论。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强调法的伦理性和社会的善,认为法律制度本身存在内在的道德性和内在的善。而实证法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强调逻辑的合理性,明确法的基本规范以及法律规则理论(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关于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的论争,最有名的就是20世纪50年代哈特与富勒的论战。虽然学术界对这一论战的态度和观点不一,但值得肯定的是,哈特和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理论最后走向趋同。哈特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富勒看到了分离说的不足,用结合说来补充。
2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近日,时隔一年之久的“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也就是在各大网络平台被炒得如火如荼的“江歌遇害案”再次掀起全民评论的热潮。
2.1从江歌被害案到江歌刘鑫案
“江歌被害案”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然而这次却已演变成了“江歌刘鑫案”。人们关注的视角不再只是案件的凶手,还有案件中的幸存者刘鑫。……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