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企业研发费用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
2018-09-21
路透社
路透北京9月21日 - 中国财政部最新发布通知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据财政部网站周五刊载其与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共同发出的通知,称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年中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提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单1.1万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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