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分析对比
2018-09-21郑潇潇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丝路艺术 2018年7期
郑潇潇(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
(一)从理论上分析
这次的税制征收改革,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从几个行业扩大到了所有行业,采用征收增值税的制度。首先,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基础是当期的营业额,根据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即可得到本期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额,所以当期营业收入越多相应需要交更多的营业税,且流转环节多了,每个环节也要交一次税,产品的流动交易次数越多,也相应需要在每一个环节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款越多。另一个仍然存在的问题是,在房地产企业每个环节上交税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问题,举个例子,假设一套房产从建筑、安装到装修然后再销售出去,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建筑安装过程需要缴纳营业税,然后到装修环节再交税,最后销售出去时还要依法缴纳营业税,所以这一整个流程已经交了四次税了,交的税款较多,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税负压力,可能会造成某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做出一些不正确的决策,不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现在税改后,这个环节中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的一些成本,在购进时如果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可以抵扣,在直观意义上看来是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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