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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研究

2018-09-21张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艺术档案馆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丝路艺术 2018年10期
关键词: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文化遗产

张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艺术档案馆,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我国一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初步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非遗保护愈加受到人们重视,而档案作为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较好方式已为社会所公认。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和民间都极为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了具体大量细致的工作,但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仍有不足。因此,探索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有助于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建议,对于区域文化遗产的保护有重要价值。

一、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呼和浩特市历史悠久,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拥有众多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具有独特地域性魅力。从2006年开始,呼和浩特市非遗保护机构就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经过普查,截止到2017年底,呼和浩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60余项,经过挖掘、整理、申报,有97项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2项已列入自治区级名录,5项已列入国家级名录。具体分布见下图:

呼和浩特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1]

从分布中,我们可以看出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涵盖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包含的全部种类,而且每个大类中也包含了多种小类,真可谓是种类繁多,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传统技艺、民俗、传统美术这三大项目中,而且表现出极大的地域性和民族色彩。也正因为如此,在呼和浩特无论是官方政府还是民间组织,都对非遗开展了多样化的保护,从国家到自治区到呼和浩特市再到旗县区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总体来看,仍跟不上与亟待保护和利用的文化资源消亡的速度。因此为这些非物质遗产建档并给予保护,对非物质文化的留存和持续发展极为必要。

二、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现状与困境

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前列。2013年“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主要承担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联络、具体实施和保护交流等任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非遗工作的统一管理,并逐步建立和管理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信息等,使得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呼和浩特市响应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的相关文件政策,采取全面普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包括旗(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内容、传承状况、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记录,并以此建立相对系统的非遗档案,建立了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区四级保护名录和三级传承人制度。这些都极大促进了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的开展。

由于体制、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原因,呼和浩特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工作中依旧有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

1.权责不明,管理模糊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政府职能部门正在努力建立各种保护机制,但由于职能部门之间权责关系交错,组织管理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因此造成了档案化保护工作在具体执行上的混乱与错位。就呼和浩特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工作,单个部门无法完成,需要文化、档案、旅游、宗教、民族等部门的联合,确定地域和分工,共同完成。尤其是与非遗及其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档案工作部门并未被纳入到非遗档案化保护工作体系之中,非遗中心档案工作专业人士的缺位容易导致非遗档案专业化、特色化和系统化的不足。加之在非遗建档及档案保存过程中,档案部门的作用和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而非遗保护中心,档案专业技术缺乏,又使得珍贵的非遗档案容易损坏。

2.规范程度不够

非遗档案化保护本身就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呼和浩特市各相关部门在非遗档案化保护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主动参与意识差,合作意识不足,在非遗普查、档案建立、资料征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战,导致设备、人员利用率低,存在重复征集、征集不全面、记录方式单一等问题。

3.管理科学欠缺

目前呼和浩特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标准规范仍旧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现存的非遗档案主要是一些申遗资料,而相关的实物、音像资料相对不足。档案整理缺乏规范,缺少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规范。非遗档案收藏布局不合理,收藏条件不完善,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管理手段创新不足,难以实现最有效的保存。整个呼和浩特市非遗的档案化保护工作尚未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模式,难以保证非遗资料的全面收集,而对收集到的零散资料无法进行科学管理,各个部门和各环节的工作难以实现无缝衔接,非遗档案化工作存在管理不力、组织涣、缺乏有效运作。

三、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路径

呼和浩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工作中能够与时俱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限于种种原因,仍有需要进一步改进,才能使得非遗档案化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1.制定明确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法规的建设,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落实和取得真正有效保护的必要保证。法律法规的不完备,也正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首先问题。2011年2月25日,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受到非遗保护各界的积极响应。随后,各省(自治区)相继出题非遗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也于2017年通过《内蒙古自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两部法规,虽然很大程度上对非遗保护指明的方向和工作准则,但是紧靠2部法规使内蒙古非遗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但还远远不够。虽然《非遗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但由谁来主管、由谁来认定、记录、保存都没有具体规定,各省市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也将所有工作一并归入非遗保护中心,单凭保护中心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非遗保护这个庞大工程的。再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所指公共文化机构,列出的也就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而独不见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事业机构的档案馆的身影。可见,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地位还有待提升。因此,法律法规方面给档案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以有力依据,改善目前非遗保护法律的不足,并制定档案化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备人们参考。

2.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席参与非遗档案建设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不是单一某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来完成。呼和浩特应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档案部门为主体,公共文化机构为支撑的,专家学者为指导非遗档案保护建设体系。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这也是其职责之一。根据《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管理,处于主导地位。其次,要建立多部门的联席参与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具体而言,应该以档案部门为主体,联合非遗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力协作,保护非遗。非遗中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分类、申报等业务,待完成后则备案提交档案馆存档,充分利用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专门人员和设施,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另外,还需要依靠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强有力的资源支撑。档案机构要与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积极沟通、资源共享。档案机构在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时,要收集博物馆中存放有各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及相关说明材料;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溯源时,要查找图书馆中相关文献;收集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时,要与民俗博物馆的人员处理好关系。再次,专家学者提供智力支持。档案化保护,不是要直接将档案的管理方式强加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是收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就称其为档案,而是要利用档案的优势来打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从而保护这一特殊的人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理论的双重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与档案学研究者要交叉研究,进一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在实践上的交融,给档案化保护实践以具体理论指导,切实可行推进工作。

3.加大投入,构建立体多维非遗档案保护模式

呼和浩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但大部分非遗都遗留和散落在民间。普查和整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因此,需要资金投入,力求全面、完整、真实非遗普查。但我们应该看到,资金的大量投入是先决条件,呼和浩特更应该构建立体多维的档案保护模式。

首先,建设非遗档案库。所谓非遗档案库的应该包括非遗数据库和非遗的数字馆。呼和浩特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考虑非遗档案业务外包,采取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设计一套切合本市非遗档案资源管理的数据库系统软件。在非遗数据库数据库建设工作中,要立足于非遗名录体系,建立起非遗目录数据库。还应建立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非遗专题数据库,以突出重点,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同时,鉴于传承人的脆弱性与重要性,要求必须建立传承人档案数据库,详细记录传承人个人的基本资料、艺术成果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全面地了解传承人的生存状况,进而掌握非遗的保护现状,确定优先抢救和重点保护对象。还要建设非遗数字档案馆,建议以数字形式将非遗物质文化遗产的各方面信息提供数字化的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它采用数字虚拟生态环境、将非遗知识、技能或者技艺等手段,以动画、虚拟现实模拟、仿真、复原非遗技艺和生态空间的方式进行可视化,充分展示了非遗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其次,建设非遗展示馆和传习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其目的不是为了封闭,而是更好的传承。非遗展示馆就是利用博物馆的展示职能,尽可能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集中展示出来。呼和浩特现在已经建设非遗展示馆和10余家非遗传习基地,其中,非遗传习展示馆内由非遗馆、民俗馆和体验传习馆三部分组成,展出面积近2000多平方米,以还原历史风貌、展现非遗风采、体验文化内涵等方式,对呼和浩特市近百个非遗项目、3000余件老物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但笔者前去调查时发现,其规模较小,内容丰富度不够,且没有严格的分类阐述,更是缺乏观众的参与性。我们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对于非遗展示馆应该结合呼和浩特地域文化特色,分类、分区展示,增加观众参与性,而传习基地的建设,需要更多政府投入和关注,群众的广发参与,启动引导示范的作用。

最后,提升大众非遗档案保护意识。非遗档案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直接参与。非遗从人民群众中来,注定也要回到人民中去。因此只有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力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而非遗档案式的保护可以真实有效地记录非遗原貌,则更易于被广大的群众认知和观赏,从而提升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因此非遗档案式的保护还需要进行更广泛的宣传工作,让人们了解呼和浩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内容,认知非遗中的文化资源;同时,还应当组织多种多样的非遗展览活动,利用新媒体进行非遗传承,调动人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非遗档案保护中。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需要政府、民间的共同参与,无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是其中重要的途径和方式。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又占据首府之利,在非遗档案式保护中,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档案部门为主体,联合非遗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为支撑,专家学者为指导的联席立体档案保护体系,同时在具体的非遗档案保护中又要建设非遗档案数据库为中心,非遗数字馆为网络展示路径,加大对非遗展示馆、传习基地投入,创新工作方法和保护路径,提升人民群众的非遗档案保护意识,构建立体式非遗档案保护。如此,呼和浩特非遗档案式保护才能更加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才能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注释:

[1]本图根据内蒙古自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呼和浩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公布数据制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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