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制度下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2018-09-21白玛加布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丝路艺术 2018年11期
白玛加布(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4)
庭前会议相关论文的发表情况

自2013年起2017年止,中国知网上的有关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论文发表情况。
第一,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在强调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构成审判程序的庭前程序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庭前程序在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充当着过滤的作用,即它不仅能够在庭前进行双方的争点整理(包括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案件无关或是双方均无异议的东西过滤在庭审之前,而且同时排除非法的证据(取得证据时的程序不合法)保证法官的自由心正。这样下来庭前会议制度不仅能公正处理案件同时提高司法的效率。因此庭前会议在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的地位。
第二,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庭前会议的内容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会议主要解决的就是审查证据的程序问题是否合法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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