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治理为官不为
2018-09-19孙登科王荣全
群众·上半月版 2018年16期
孙登科 王荣全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官吏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其履职状况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效果。如何充分发挥官吏的治国理政才能,确保其清正廉明、严格履职,一直是当政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历代思想家论著中经常关注的焦点。在古代中国,“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的官员;而“不为”不仅是指不为“应为”之事,而且还包括“乱作为”,即现代法律所指“有义务而不积极实施”和“积极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两种形态。我国古代在激励官员充分发挥才干的同时,很重视对官吏的“不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礼法并用,激发官吏勤政爱民、履职尽责
在古代中国,“礼”是维护封建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一系列规范的总称,它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对不同阶层中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作为上层的官吏同样要受到“礼”的制约,否则将受到处罚。而“法”多指“刑法”和“刑罚”,它从负面方向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二者相互作用,在维护统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官吏治理中,封建统治者通过对儒学的尊崇,训导官吏勤政爱民、履职尽责。西汉后,儒学正统地位得以确立,民本、仁政的思想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对官员的影响很深。从汉代儒学到宋明理学,儒家思想的支配性不断强化,规范并引导着众多官吏的施政行为,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成为历代读书做官者的价值追求,忠君体国、爱民勤政、廉洁奉公成为做官的基本政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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