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书记索要干股捞油水
2018-09-19郭红敏孙保山
检察风云 2018年17期
郭红敏 孙保山
李彦明在担任新疆伊犁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正厅级)期间,受贿1560多万元。其中,他与担任副县级调研员的妻子张燕共同受贿900多万元。另外,李彦明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900多万元。2017年12月11日,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李彦明被新疆高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警校书记被“双规”
李彦明的落马,始于2014年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新疆警察学院官网显示,李彦明最后一次公开活动在2014年5月16日。当天下午,李彦明等领导出席教职工大会,并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几天后,李彦明被调查消息公布。
公开资料显示,1954年10月2日,李彦明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1996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伊犁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
新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公安学校,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4月,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的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在对李彦明涉嫌受贿调查期间,发现他妻子张燕有受贿嫌疑,2014年6月22日,自治区纪委将线索移交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6月24日凌晨,侦查人员在北京将张燕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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