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中的反垄断争议评析
2018-09-19应品广潘磊
WTO经济导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应品广 潘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终止碳钢与合金钢337案反垄断指控调查,这表明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宣告终止。
委员会裁定,原告要证明因被告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因原告无法证明,所以不具有诉讼资格。至此,历经3年,中国钢铁企业在337调查案反垄断、窃取商业秘密、虚构原产地三个诉点全部胜诉,成功保住了近28亿美元的钢铁出口市场。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本次指控几乎涵盖了中国对美出口的所有钢铁产品,调查对象包括宝钢、首钢、鞍钢等40家钢铁企业,中国所有大型骨干钢铁企业都在其中,这在中国遭遇的美国337调查案件中是前所未有的。
此次337调查案一出,商务部迅速通知中国钢铁协会和涉案企业,解答企业关于涉案产品和美方各项指控的疑问,指导协会和企业梳理评估相关法律事实和证据,鼓励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开展应对工作。与此同时,商务部还积极通过高层访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场合向美国交涉,表达对此案的立场和关注。
此次调查法律指控之罕见、涉案金额之高、产品范围之广和被诉钢铁企业之多,在中国遭遇的美国337调查案件中前所未有。那么,关于此案来由、争议焦点、美国胜诉缘由及影响,本文作者做出了分析和总结。
一、案件回顾及争议焦点
2016年4月26日,应美国钢铁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包括宝钢、首钢、沙钢、武钢、鞍钢等在内的40家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实施价格卡特尔(反垄断诉求)、窃取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诉求)和虚假标注原产地(反规避诉求)的行为发起了“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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