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执行有法》系列报道之一执行攻坚:看“房法经验”的范本价值
2018-09-19李天琪刘瑜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5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刘瑜
改革大势下亮剑“执行难”
法院执行是保障司法裁判得以落实、当事人权益得到救济的最后保障。然而,过去现实中,实际执结率与执行到位率普遍较低,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个案中会引发申请人的不满从而导致信访投诉率陡增,大大降低司法权威性,破坏司法公信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系统不断进行探索,除了执行理念更新外,最高人民法院不断颁布多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从审判、执行分离,到改革执行管理体制,从将执行管理权限交于高级人民法院,到从机构设置上将执行庭变为执行局,法院系统在执行工作的优化上不断升级。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完成的任务。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执行难,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支持,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特别强调:“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2016年3月,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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