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营销泛滥贻害无穷
2018-09-18
时代青年·视点 2018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近日,山西省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悲情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不少温情广告的目的,就在于唤起消费者的同情心,将商品推销给特定用户群。但是,营销手段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再有想象力的创意,再巧妙的设计,也只能起到反效果。
先说说新闻中提到的被商家用来营造悲情的老大爷的肖像。登录电商平台,不难发现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些宣传页面不约而同地展现了用胳膊擦眼睛,手里攥着几张10元和5元纸币的可怜老人形象。难怪有网友表示,“滞销大爷”都不够用了。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让广大消费者质疑上述商家的诚信度。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赔上了千金难买的信誉度,这些商家的行为是否值得,已无需赘言。
商家若存在滥用、冒用他人照片的情况,则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图片中的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商家索要赔偿。同时,部分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購买商品前,消费者本应有权利知晓这些苹果的真实情况。虽然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仍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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