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假贫困”背后有腐败
——瞒报、造假、凑数等等
2018-09-17◎鲍爽
当代陕西 2018年17期
◎鲍 爽
开着高级轿车领补助款、贫困户名下有车有房有商铺、补助对象为“关系户”“人情户”……“假贫困户”背后是腐败和作风问题
开着高级轿车领补助款、贫困户名下有车有房有商铺、补助对象为“关系户”“人情户”……这些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标准的非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享受政府救助的现象令人愤恨。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曝光多起“假贫困户”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类表现。
明知存在冒充贫困户问题,仍然批准拨付资金
2015年至2016年,河北省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在实施蔬菜大棚项目中以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63.27万元,巨鹿县扶贫办明知虚报冒领行为,却仍然批准拨付资金。
巨鹿县扶贫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主任科员葛之理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贫困户标准被降低,大面积瞒报收入
2015年8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为何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假贫困户”问题?原来,根据国家规定,当时贫困户识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但马山县一些地方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识别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一些收入超标准的人员通过瞒报收入等方式申请成为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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