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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影响新闻真实性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2018-09-16张欢欢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丝路艺术 2018年5期
关键词:真实性

张欢欢(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历来备受学界重视,对其研究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入。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实践操作中实现新闻真实性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界定新闻真实性的概念,分析网络环境的特点,研究网络环境下影响新闻真实实现的相关因素,是当下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这有助于新闻真实性在网络空间更好地实现。

一、网络环境中的新闻真实

关于新闻真实性,马克思曾提出了“报纸的有机运动”[1]这一观点,认为对某一事件报道的全过程表现为整个报刊的有机运动。不同阶段、角度的报道可能会出现偏差,但只要报刊在正常的运行,就能逐渐揭示出事件的全貌。因此,应该就目前所获得信息进行报道,不管目前获得的信息是不是完全真实的,都应该报道,至少可以满足人们的知情权,也就是最初的事件报道是允许误差的。之后,报纸可以进行纠正和后续报道,最终取得事件的真相。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真实性也体现出这一特点。新闻传播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互联网传播为时效性的实现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但这样就必然与新闻真实性产生了冲突。如果非要等事实完全展现出来才报道,那么这种报道就不是新闻。随着事实的发展,新闻工作者可以用连续报道的方式展现事实,每一篇报道都是对事件的进一步阐述。因此,互联网空间内的新闻真实性的实现,也是一个不断运动,历经反复的过程。

二、网络环境中影响新闻真实的原因

1.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传统媒体时代,媒体的经营方式主要为“二次售卖”模式,发行量和收视率成为媒体获取广告资源的重要指标。在新媒体时代,“二次售卖”这种模式依然很常见,广告商以点击量和阅读量的高低选择媒体发布广告。“二次售卖”的本质就是注意力经济,并逐渐从注意力转化为影响力。

新闻标题,是一篇报道引起关注的关键之一。为了抢夺受众的注意力,媒体多在标题制作上苦下功夫。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标题党”却逐渐兴起,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类标题往往严重夸张、低俗和失实,与文章内容关系不大或者无关,诱导性却很强,经大规模扩散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自律意识不强

真实性是新闻传播行业规范和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准则。互联网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威胁,传统媒体将“上网”作为解决之路。但在传统媒体媒介融合之路中,一些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没能很好的继承下来。从业者不了解网络传播特质,一味追求传播效果,“内功”修炼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假新闻的出现。如某地政府官网,在报道领导视察工作的新闻时,其配图竟是经PS处理过的“悬空照”,领导似乎悬在空中听取工作汇报,引来网民的讽刺和责问。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是新闻媒体的自律表现,这种自律的缺失,让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价值被削弱,任由其演变下去,将极大影响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3.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报道流程中要经过严格的信息核对,确保新闻真实性的实现。网络传播环境中,新闻的时效性不断增强,但核实的难度也随之变大。个别媒体为了抢独家,抢时效,在未经过至少两条信息源核查的基础上,就贸然发布新闻,但却被随后的事态发展证明是谣言。如2016年3月18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去世”这一乌龙报道。只是因为一则由国外推特用户上传的“新加坡总理公署网站通告截图”,国内多家主流媒体便迅速跟进,大面积传播关于新加坡总理去世的新闻。但随后新加坡政府正式,这则去世的消息是误报。就是这样一则来源于一个假冒网页的消息,却引起主流媒体的大规模报道,可见在信息的把关与核实环节中,网络媒体仍需要多加学习。

4.公民新闻自身的缺陷

公民新闻,也可以称为“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原创内容,由非职业新闻工作者来生产和创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是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互联网开放、平等的特质,普通民众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的发布各类信息或新闻报道,这不仅扩大了互联网的信息资源总量,也是对专业化新闻生产的重要补充。但应看到的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它还存在着不足之处。非职业新闻工作者未受过良好的职业训练,在新闻生产、加工和传播等环节中的操作不够规范。发布的新闻报道存在着道听途说,未经核实、描写片面,内容夸张失实或者沦为为私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欺骗群众等问题。2016年11月的“罗尔事件”,让人们再次对UGC的真实性问题产生关注。事件的主人公罗尔在其个人微信公号上发表了《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并开通了打赏功能,随后此文快速传播开来,不到半天,赏金就达到五万上限,阅读量也突破10万多次,该文共收到打赏金额200多万。但几天后,事情反转,公众对罗尔家庭收入和女儿医疗费的质疑声渐起,“骗捐”的传闻愈演愈烈,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三、互联网环境中如何维护新闻真实性

(一)媒体层面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社会道德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体现。”[2]新闻媒体只有严格自律,才能有更大的自由空间。而在“报纸的有机运动”这一理论基础上,媒体要建立好纠错机制,不断修正上一个阶段的新闻报道,而不是因为害怕有损媒体权威的形象,知错不改。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技术不断发展,但媒体对内容质量的忽视也日渐成为问题。例如数据新闻,尽管有着海量的数据资源,但数据处理的结果却并不是完全精确的,媒体不能完全相信数据分析的结果,不能为了技术而不顾内容质量,更不能依靠先进技术制造假新闻。

(二)公众层面

作为传播对象的公众,应掌握查找搜集各类信息的能力,同时提高对复杂事物的辨别能力,正确使用网络传播工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并且,公众也要坚守法律底线,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跟风扩散谣言,不侮辱诽谤他人,同时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督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害信息,为净化互联网空间做出贡献。

(三)社会层面

目前关于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调整修正不够,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下的实际变化情况。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对假新闻、谣言的惩处力度,为网络媒体的发展保驾护航。而对于互联网政务型媒体来说,要尽力提高信息透明度,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及时澄清谣言,净化网络信息。

四、结语

真实性原则对于促进新闻传播活动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当下日益成熟的新媒体时代环境中,分析清楚影响新闻真实性的因素,并及时解决传播实践活动中的问题,在全社会、全行业树立起新闻真实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要措施。当下新闻真实性的实现与维护,需要多方面的同努力。

注释:

[1]转引自陈力丹、孙龙飞、邝西曦:《泛众传播视域下的新闻真实》,载《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3期。

[2]哈艳秋、齐亚宁:《新媒体背景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载《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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