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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分析

2018-09-14张昺杨威段建南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山西省湖南省

张昺 杨威 段建南

摘要:通过结构式深度访谈、归纳和解释(定性)与Logistic回归分析(定量)结合,剖析了不同文化背景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实证测度农村宅基地流转主体人群特征。结果表明,①山西省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强于湖南省;②山西省宅基地流转主要人群特征为女性,经济能力和文化程度较低,但支出较高;湖南省宅基地流转主要人群主要特征为有一定经济能力,不满足于务农收入;③限制山西省农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有保障、教育、医疗以及环境问题;限制湖南省农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收入问题。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主体特征不同,应当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当地主要流转人群需求的流转政策。

关键词:宅基地流转;农民意愿;湖南省;山西省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2-0140-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2.035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nalysis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transfer the homestead in different regions, and then empirical measu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in groups, through methods of structured depth interview, ind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Qualitative) and Logic regression analysis(Quantitativ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①Farmers homestead transfer in Shanxi Province will be stronger than in Hunan province; ②The characteristics of homestead transfer main groups in Shanxi Province were female, their economic capability and cultural level is relatively low, but spending is higher; in hunan province they have certain economic ability, not content with the farming income; ③Limit of shanxi farmers homestead transfer of the main problems are protection, education,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limit of hunan peasant economic income is the main iss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fferent parts of the rural homestead transfer main body groups are different, should be targeted to increase according to the local main flow crowd demand flow policy.

Key words: homestead transfer; farmers willingness; Hunan province; Shanxi province

農村宅基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综合功能的承载体[1,2],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最基本的居住保障[3]。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农民收入整体性的提高,导致了农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提高。农村出现了建房热,但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旧房不拆、新房闲置、新村无序的现象,同时,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宅基地利用出现规模大、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低效利用以及频繁的隐形交易等现象[4-6]。为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党中央于2015年正式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指出在坚持“三条底线”前提下,鼓励探索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有效方式[7]。

自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提出以来,有众多学者对农民宅基地流转现状、限制因素等进行了探索[8,9]。有的学者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户对生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注不同,导致其对宅基地流转政策反应不一,进而致使宅基地流转缓慢[10]。有学者认为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对外流转是宅基地流转困境的出路[11]。但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受到地理位置、家庭收入、年龄、教育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所有农户均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因此探明愿意流转农村宅基地主体人群的特征以及其需求,对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制定有积极意义[12-14]。

本研究通过对山西、湖南两省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农户进行结构式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对农村宅基地现状与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调查,对比分析农户宅基地的流转意愿限制因素,实证测度农村宅基地主要流转人群特征。

1 研究区域概况及问卷调查

1.1 研究区概况

山西省位于中国华北地区,黄土高原地区,缺水以及地广人稀,土地面积15.67万km2。东有太行山,西有吕梁山,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下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级行政单位,总人口3 610.8万。

湖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地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湿润,人口密集,土地面积21.18万km2。东为桂东县黄连坪,西至新晃侗族自治县韭菜塘,南起江华瑶族自治县姑婆山,北达石门县壶瓶山。下辖14个地州市、122个县(市、区),总人口 6 783.0万。

1.2 问卷调查

选取山西省宁武县洼里村(1)、前石湖村(2)、海子背村(3)、马营村(4),垣曲县北阳村(5)、南蒲村(6)、南庄村(7);湖南省宁乡县靳水村(8),凤凰县小垅村(9)、回光村(10)、岩寨村(11),宜章县龙村(12)、曹家村(13)为研究对象,所选区域由于地形、土壤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有较大差异,便于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调查分析。

对这些区域的农户进行深度结构问卷访谈,共进行300份调查问卷,获得272份有效调查问卷,其中湖南省145份、山西省127份,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调查结果见表1。湖南省农民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比例为9.0%,而山西省为18.1%,表明山西省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强于湖南省。虽然湖南省经济水平较好,但是宅基地流转意愿明显低于山西省,可能的原因是由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生活环境的愈发重视,人们更愿意生活在农村而非城市。

2 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模型选择及变量定义

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是一个动态的心理状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理论上讲,影响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是宅基地流转的成本收益比较,无论是农民自身的因素,还是家庭方面的因素以及宅基地本身的情况差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成本收益进而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相应地,本研究分别在个体方面选取了性别、年龄、文化程度3个变量;家庭方面选取了家庭人数、务农人数、外出打工人数、月支出、月食物支出、年收入6个变量;宅基地方面选取了建筑面积、住房结构、住房面积、前坪面积、是否新房5个变量,从三方面来分析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这些因素的关联以及有什么样的关联。

表2反映了这些自变量赋值及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以农民的宅基地流转意愿为因变量,赋值形式都是“1.不愿意,2.愿意”,不满足一般线性回归中关于因变量必须是连续变量这一基本条件,因此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首先将其进行虚拟处理;性别、文化程度、是否新房3个变量分别是2阶和5阶定序变量,可以近似地看作连续变量进行统计分析,而以他质变均属于连续变量,基本满足了Logistic回归分析的基本要求。

从个体方面来看,山西省受调查农户平均年龄小于湖南省,但受调查对象男女比例基本一致,均为50%左右,且平均文化程度高于湖南省;从家庭方面来看,山西省家庭人口数小于湖南省而务农人数高于湖南省,且外出打工人数平均每户仅为0.8人,而湖南省户均外出打工人数为1.5人,表明山西省农民的“恋土情节”确实存在[9]。湖南省家庭月支出、月食物支出、年收入均高于山西省,从侧面反映了湖南省農民物质生活水平高于山西省,可能是由于湖南省农民外出打工比例较高所导致;从宅基地的角度来看,山西省宅基地建筑面积比湖南省大,但山西省多为平房,湖南省多为2层楼房,反而导致湖南省住房面积大于山西省农民住房面积,主要原因可能有湖南省农民收入高于山西省农民,有经济能力进行高层住房建设。湖南省农户的前坪面积几乎是山西省的2倍,出现这个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山西省农民住宅多属于四合院结构,因此前坪面积较小,而湖南省农户住宅属于独栋,并不会修建围墙和篱笆,并且需要较大面积的晒谷场导致。湖南省新建住宅比例为57.2%,山西省为52.8%,主要原因可能是湖南省农民收入较高。

3 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分析结果

通过以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为因变量以及所引进的14个变量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其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14个自变量中,性别、务农人数、文化程度、月支出、建筑面积、住宅结构、前坪面积等变量与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有一定相关性,模型总体也具有很高的显著水平(Nagelkerke R2:山西:0.477,湖南:0.370),说明模型具备一定的解释力。

山西省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有性别(P=0.012),其他具有较强影响的因素分别是务农人数(P=0.072)、文化程度(P=0.088)、月支出(P=0.068)和前坪面积(P=0.079),该结果与其他学者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研究结果相近[15]。其中性别项B值为负相关,表明山西省女性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而男性相对更加传统不愿进行宅基地流转。其中月支出的B值为正,表明山西省农民月支出越大,越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侧面表明经济压力的增大会导致农民离开土地去从事非农生产。而务农人数、文化程度和前坪面积的B值也为负值,表明务农人数越多,文化程度越高,前坪面积越大的山西农户越不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可能是由于山西省农户家庭务农人数越多,对土地依赖性越大,导致越不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相对较强,而且在山西省宅基地前坪的大小可以侧面反映出一个农户的家庭富裕程度与在农村的地位,表明在农村文化程度较高且地位较高的农户更不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总体来说,山西省愿意流转宅基地主体的主要特征为女性,文化程度与农村地位较低,对生活现状不满意。

湖南省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因素,具有较强影响的因素仅有务农人数(P=0.075)、住宅结构(P=0.072)。且B值均为正值,表明住宅结构表示家中务农人数越多,住房层数越多的农户,越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可能的原因是,在湖南省农户外出打工比例较高,农民对于农业收入与打工收入的巨大差距愈发明显,所以导致务农人数越多的家庭越想进行宅基地流转获得进入城市打工生活的机会,这与学者在湖北省的研究结果近似[16]。农户在湖南省的住房多为独栋,住房层数越多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农户的财力,而财力越强的农民市场经济理念影响越大,更愿意通过流转获得收益到城市里去买房居住。湖南省农民由于对于务农收入和非农收入有明确的认知,愿意流转宅基地人群的主要特征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但是不满足于现有务农收入,渴望进入城市改变工作类型以提高收入。

4 实证对比研究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不管湖南省还是山西省,主要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还是农民的生活居住需求,侧面反映出现在农村宅基地的主要功能仍然是居住功能。另外,山西省有17.5%,湖南省有4.1%的农户不愿告知其不愿意流转的原因;湖南省和山西省均有一小部分农民因为传统观念的原因不愿意流转宅基地,其在山西省的比例高于湖南省;还有一小部分农户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留给后代的想法,表现出山西省较湖南省来说农民更注重传统。

山西省有6.3%的农户担心城市生活压力大、没有保障,不愿流转宅基地,另有2.4%的农户由于照顾老人及儿童教育问题,无法离开农村,除此之外还有2.4%的山西省农户因喜欢农村环境不愿离开农村;而湖南省没有农户担心这3个方面的问题。侧面说明了山西省农民流转意愿更关心保障、教育、医疗以及环境问题,对宅基地的财富功能并不太看重。另外湖南省有2.8%的农户是想留作以后开农家乐或者经营活动以提高家庭收入,而山西省没有农户由于这个原因不愿意流转宅基地,反映出湖南省农民相对山西省农户更注重宅基地经济价值功能。

综上所述,农户流转限制因素分析结论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综合分析,发现山西省农民由于文化背景的原因,收入较高、文化程度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受到传统文化影响更重,农户对于土地的“恋土情节”[9]越强,其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思考更多的是保障、教育、医疗以及环境等问题。而女性相对传统观念较弱,更在意能否有更高的收入以缓解现有的经济压力,表现出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获得进入城市的基础资本。

而湖南省地处中部地区,靠近广东省,经济较为发达,农民外出打工比例高,受到东部沿海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对于宅基地经济价值较为看重,因此直接反映出收入愈多的农户,建房子建的层数越多、越奢华,占地面积越大,即使转让也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并且有较强流转意愿,其对宅基地流转的关注点在于能否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能否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等。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主要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人群,但不满足于现有的务农或者兼业的收入,希望进入城市打拼从而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总体来说,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农民宅基地流转主体人群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与措施。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宅基地流转主体人群特征不同,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山西省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为女性,文化程度较低但支出较高的人群,经济能力较低的家庭;湖南省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主体为有一定经济能力,但不满足于现有务农收入的人群。

2)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的农民对于宅基地认知及具体条件不一,对宅基地流转的反应不一。山西省农民更传统,但由于经济压力的原因,有更多数的农民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而湖南省农民更在意宅基地经济价值,但经济收入水平较高,反而宅基地流转积极性不高。

5.2 政策建议

政府在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流转相关政策时,应在充分考虑农民宅基地流转主体人群特征的情况下,完善政策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民宅基地流转。

1)提高流转进城农户就业率。农民进入城市后只有获得稳定就业,才能生活下去,因此应该将宅基地退出后对农民的工作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看待,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流转进城农户进行技能培训,并为农民进城提供有利条件。建立促进其就业稳定和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并提供务实的社会保障,实现“退有所居,居有所产”[17],避免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或退出以后发生大规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18]。

2)宅基地流转政策应适时适地推行。湖南省经济相对发达,农民外出打工比例较高,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价值更为看重。因此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政策,最好通过市场经济杠杆,以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宅基地流转,只要市场介入适度,可以有效利用起来。而山西省农民“恋土情节”较重,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农民收入较低,对于山西省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时机可能不成熟,因此山西省宅基地流转政策不需要跟风中东部地区开展的“名目繁多”的宅基地流转模式,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社会问题。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聚居区加强教育、医疗、供水、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健全完善包括医疗、教育、养老、失业、最低生活等各种社会保障在内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居则有家、就业有门、失业有低保”,从根本上解决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农民外出就业,进而推进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19]。

4)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由于不同地区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農户可行能力等的差异,制定适合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能更大程度上增加各农民积极性。在制定流转政策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投资者之间的影响力、博弈能力以及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合理性。总的原则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民土地权益和自主治理的积极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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