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及启示
2018-09-13梁仁志
紫光阁 2018年9期
梁仁志
官吏考核制度事关行政效率、吏治清明乃至民心向背,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历代统治者多重视对官吏的考核。韩非子认为:“明主治吏不治民。”唐太宗李世民把“选用廉吏”作为治国安民的四大方针之一;汉宣帝刘询曾感叹:“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他对以称郡守为代表的地方官吏在国家治理中重要性之高度肯定可见一斑。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为古代社会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今天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镜鉴。
发展演变
原始社会是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萌芽阶段。中国早在黄帝时期就开始立百官、制典章、举贤能,尧、舜时期官吏考核制度正式萌芽,《尚书·舜典》中就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记载,意思是说,舜每隔三年就要对官吏的政绩进行考核,经过三次考核,昏庸的官员将被罢免,贤明能干的官员将获得提拔,于是,各项工作都顺利地开展起来。舜正是通过考核官吏,使“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激发官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形成阶段。据《礼记》记载,西周实行“以八法治官府”“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等官吏考核制度,即所谓的“八法”“六计”。“八法”是对政府部门的考核,主要考察各部门间隶属关系是否清晰、是否严守部门职责范围、部门间的联络沟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部门常规事务处理是否得当、各部门是否按章办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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