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生30万定金撬动数千万房产
2018-09-13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6期
2016年期间,90后上海女孩黄潇潇(化名)在上海到处买房,从当年的3月到年底总共签下了起码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
她所买的房子每一套价格都是几百万元不等,同时她也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但在付了定金之后,她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买卖合同时,黄潇潇就翻出了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来索赔。
因为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 黄潇潇相当于用5万到10万的定金,锁定了卖家数百万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
后来卖家纷纷将黄潇潇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发现,这些合同中的陷阱条款包括:1.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2.买家不付款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3.卖家可以找别人接手来买这个房屋;4.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根据公开法院判决书的不完全统计,这四套房子合计总价超过2358万元,房价上涨的收益可达一千多万元。按照合同的规定,这一千多万的差价就要归黄潇潇所有,而她付出的仅仅是合计不过30万元的定金和极低的违约金。
通过这套手法,黄潇潇仅需动用30万元的成本,就已经能够获利上千万元。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黄潇潇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有的房东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审法院根据单份的合同来看,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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