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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年金保险产品遭保监会点名退出

2018-09-10吴辉

理财·市场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现金产品

吴辉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国保监会近日对农银人寿“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人寿“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和长城人寿“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下发监管函。保监会要求该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理财》杂志记者梳理发现,被点名的三款产品均是年金保险产品。什么是年金保险产品呢?为什么遭到保监会点名退出?后续对保险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三款产品精算违规

近期,保监会在其官网相继披露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的三款年金保险产品违反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第六条的规定。

农银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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