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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意义

2018-09-10黄红伟

校园英语·上旬 2018年6期
关键词:言语行为奥斯汀哲学

【摘要】奥斯汀(J.L.Austin,1911—196O)是英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牛津学派语言哲学的领袖人物,在英美哲学界影响很大。本文阐述了奥斯汀的“施事话语”概念和言语行为理论及其意义。

【关键词】奥斯汀;施事话语;言语行为;语言;哲学

【Abstract】J.L.Austin(1911—196O), a famous British analytic philosopher and leader of Oxford School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has a great influence in the Anglo - American philosophical circles. Here is the illustration of his theory of perfomative utterance and speech acts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Key word】J.L.Austin; perfomative utterance; speech acts; linguistics; philosophy

【作者简介】黄红伟,上海政法学院。

一、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主要内容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相继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主持一系列讲座。在1952—1954年间,奥斯汀每年都在牛津大学以“语词和行为”(Words and Deeds)为题举办讲座,每次讲座他都要加上一些内容,这些材料构成他1955年在哈佛大学举办“威廉·詹姆斯讲座”(William James Lectures)的基础。1955年奥斯汀在“威廉·詹姆斯讲座”上 做了的题为《如何以言行事》的演讲,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把说话看做一种行为方式,表明“说话就是做事”(saying something is doing something)的思想, 强调话语的力量以及话语所履行的功能。

二、“施行话语”与“记述话语”的区分

奥斯汀是通过研究语言的使用提出“施行话语”概念的,他把“施行话语”看作是语言的一种使用。通常我们使用语言是为了叙说或报道世界中的事实,即用语言谈论世界,语言是对外部世界描述的工具,传统哲学家所重视的就是语言的这种描述功能。然而奥斯汀发现有一类话语不仅用来“说事”,而且可以用来“做事”。如:

“我把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皇号。”——在轮船命名仪式上如是说。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在婚礼过程中如是说。

“我把我的表赠给我的兄弟”——做遗嘱时如是说。

“我宣布被告无罪”。——法官在法庭宣判时如是说。

“越位!”——裁判在比赛中执法时如是说。

“开火”——军官发布命令时如是说。

显然,在特定场合(语境)中说出的这些话语不是在描述或报道结婚、命名、遗赠、判决、裁判、命令等活动,而是在进行这些活动,在做事, 说话本身就是做事,这类话语被称为“施行话语”。施行话语既然不是陳述事实或描述事态就不存在与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也就无所谓真假。与之对照的有真假可辨的句子被奥斯汀称为记叙话语。由于它不陈述任何东西,所以不能用真假概念来评价它,奥斯汀提出用“是否适当”(得体)这个概念来评价行为话语,却受恰当和不恰当的限制(happy or unhappy)。奥斯汀把影响施事行为恰当执行的因素称为“恰当性条件” (felicity conditions),并概括了6条规则

A:必须存在一条被接受、且具有一定约定效果的约定程序。这个程序指在一定的环境下某人讲出某些话。

A。:在一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物和特定的条件必须满足实施特定程序的要求。

B:所有参与者必须正确地实施程序。

B:所有参与者必须完全地实施程序。

C:该程序是由具有一定的想法或感情的人为了一定的意图,或为了给对方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提出,该程序的参与者必须事实上具有那样的想法或感情,而且打算执行这个行为。

Cz:参与者必须随之执行这个行为。

奥斯汀认为,违背了以上六个规则的任一条都会导致施事行为不当这些不当导致言语行为无效或滥用。

但是,奥斯汀很快发现他的两分法是不可靠的,因为所有记叙话语都可以视为一种隐蔽的行为话语,“猫在草席上”这个记叙话语也可能是“我确信猫在草席上”这种形式的省略,那末这也是在实施一种陈述行为,于是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三分说。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奥斯汀把通过说话来做事看作一种行为,称为“言语行为”,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总的语境中的整个言语行为”。奥斯汀区分了三种具有一般性的言语行为, 把作为整体的言语行为分成三个层次,分别为话语行为(1ocutionary acts),话语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和话语施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也有学者翻译为“语谓行为”,“语用行为”和“语效行为”这个三分法后来成为言语行为理论的经典划分,其核心是“语用行为”和“语用力量”的理论。关于话语行为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也就是话语行为的实施。话语施事行为即在说话中实施的行为,奥斯汀用公式“在说当中,我在做事情”(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表示这种行为。比如教师在对学生说:“不要说话”时,教师在向学生提出了一种要求。这里说某件事(say something)是话语行为, 而提出要求(demand)是指在说话中实施的言外之行。话语施效行为是指说话者在说了什么之后可能对听者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在说话中实施的行为,而是言后之果,是经由说话产生的效果。奥斯汀解释话语施效行为的公式是“经由说,我做了”(by saying X, I did Y)也可以改写为经由说X并且做了Y,我做了事情Z(By saying X and doing Y, I did Z)。例如经由教师说“不要说话”给学生提出了不说话的要求,而让学生停止了说话。

四、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新的语言观。传统认为,语言的功能是“说事”,但言语行为理论,把对语言的这个传统看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根据奥斯汀的理论,人们的日常话语不仅用来“说事”,而且可以用来“做事”。语言也是一种行为,说话就是做事,言就是行的新观点。言语行为理论“通过说事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的思想,奠定了语用学的理论基础,开辟了语言哲学发展的一个新的时代。德国著名哲学家和哲学史家施太格缪勒(Wolfgang Stegmfiller)在《当代哲学主流》中这样评价奥斯汀和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说起来这真是荒唐。而且对于过去2500年间所有那些以任何一种方式研究语言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令他们感到羞耻的荒唐事,即他们竟然没有远在奥斯汀之前就做出这样一种其本质可以用一句很简短的话来表示的发现:我们借助于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引者注)。”施氏还将奥斯汀的发现与“哲学的语言转向”联系起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到有一位哲学家发现存在着像言语行为这样的东西时,甚至可能已经是现代哲学中‘语言转向几十年以后的事了。”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改变或完善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传统的哲学只注意到语言的陈述或描述功能,奥斯汀则发现所有的言语都在实施各种各样的行为。语言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奥斯汀所发现的一类既非真又非假却又并非无意义的命题,即“通过说事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的命题,使各种语用要素——说者、听者、时间、地点、上下文——首次进入语言分析的视野,也使语言的使用者即人这个最重要的语言要素首次进入逻辑和哲学的视野。对语言的考察也就被纳入人的行为这个广阔的背景中重新加以考察。

语言观的改变带来了世界观的改变。言语行为理论使西方哲学走入语言哲学时代。传统哲学是主客体二元结构的世界观, 而语言哲学是“主体一语言一世界”的三元结构世界观, 在主客体之间引入了一个新的世界——语言世界。“主体不能直达客体

(世界),除非经过语言;同样,客体(世界)也不能为主体所反映,除非经过语言。”传统哲学家研究语言的目的在于理解实在,如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就认为语言和实在之间具有严格的同构关系(共有“逻辑形式”),因此语言得以反映实在。奥斯汀通过语言分析,把话语行为和话语施事行为的区分开来,话语施事行为表明把语言和世界截然分离开来二分法是错误的。从以言行事这一概念来看,说就是做,言就是行。语言、世界和行为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语言和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言语行为实现。言语行为是我们介入实在之中的一种特殊的“实践”,在言语行为中,语言和世界在一个统一的、可以公开观察的行为中结合起来。“哲学和语言经过了千百年的争论、摸索,最终不约而同来到了透过言语行为来认识这个焦点上。”

再次,奥斯汀在传统的评价话语的“真假” 标准之外,引入了一个新的评价维度——“适当与否”。这个概念给法律行为和伦理规范行为分析提供了有用的工具,同时也给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哲学基础。

五、语言学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理论完全改变了人们对语言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开辟了语言学研究新的天地。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的代表作《哲学研究》中提出“语言游戏论”和“工具论”,强调语言的应用功能,即用来“做事”的功能,指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这就开了分析哲学的另一重要派别日常语言学派思想的先河,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英国代表人物奥斯汀(J.L_Austin)重视对日常语言的语词和语句的意义的分析,特别重视对语言的使用条件即语境因素的分析,他提出的“通过说事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的重要思想,奠定了语用学的理论基础, 施太格缪勒将言语行为理论当作语用学的核心。70年代以后,奥斯汀的学生, 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 把奥斯汀认为是特例的言语行为理论加以普遍化,并建立了语用逻辑的体系。直接创立了语言哲学的语用学派。

参考文献:

[1]杨玉成.奥斯汀论言和行[J].哲学研究,2004,(1).

[2]AUSTIN J I.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北京:外語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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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莉兰.奥斯汀言语行为二分说述评[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5]蔡曙山.论哲学的语言转向及其意义[J].学术界,2001.1.

[6]蔡曙山.论符号学三分法对语言哲学和语言逻辑的影响[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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