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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微博反腐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8-09-10袁盼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级研究生陕西西安710000

丝路艺术 2018年4期
关键词:药家公众信息

袁盼(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2017级研究生,陕西 西安710000)

微博是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被社会公众广泛利用的社交通讯工具之一,近年来,在社会反腐败层面,也形成了显著成效。

一、微博反腐概述

(一)微博反腐的历程

2010年6 月,山东省临朐县“临朐检察”微博的工作人员接到检举消息,检举地方官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在当地贪污公款,检察院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并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了相关信息。这一事件,形成了微博反腐的开端。

2012是微博反腐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经由微博这一渠道曝光的腐败案件数目众多,并形成了良好态势。2013年,受腾讯公司的产品微信影响,微博在短时间内流失了大量用户,反腐效力大不如前。

之后,微博做了一系列努力,加之其替代的使用因素,互联网用户再度向微博的回流。但重新崛起的微博,政治类资讯在其内容中的比例有所减少,娱乐化的程度大幅度增加。

(二)微博反腐的特点

首先,微博沿袭了博客面向大众的特点,用户无论年龄,在不在同一个圈子,都可以进行互动,民众参与广泛,保障了信息最大的流通范围和最方便的流通渠道。

其次,微博在沿袭博客面向大众的优势的同时,又突出了“微”这一特点,将一条微博的字数限制在140字之间,降低了微博发送与接收的难度,信息传播高效为反腐类微博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除此之外,微博准入门槛低,使用灵活,因此吸引了社会各阶层受众。编辑并发送一条微博的成本非常小,而且没有任何年龄职位等条件的限制,有力提高了反腐的公众参与度。

同时,微博反腐的舆论形成迅速 ,能迅速有效地压制不正之风,稳定公众情绪,同时使相关部门迫于压力尽快采取治理措施。

二、微博反腐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溯源

(一)微博反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众话语权的过度使用对反腐工作的负面效应

微博反腐的低准入门槛和廉价的反腐成本,大大提升了公众反腐的权利效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公众话语权的过分使用。

2010年10 月,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及故意杀人案,即著名的药家鑫案,此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案件处理结果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药家鑫伏法之后,曾有记者调查过药家鑫的家庭情况,发现药家鑫的家庭并不像之前网上所说的是“达官显贵”,药父出身晋中农村,其工作也不过是华山机械厂的普通员工,他们家所住的家属院的房子,也不是完全归他所有,他只是拥有其中一部分产权。出事当天药家鑫所驾驶的红色雪佛兰轿车,价值14万人民币,药父在为药家鑫买这辆车时,“花光了家里的十万元,还欠了四万元外债。”

这一系列事实是在药家鑫事件风波平息后方才被翻出来的,药父称案件刚刚发生时,他知道了网络上的言论也曾试图澄清,但没有人相信。

案件最终被妥善解决,但在案件背后,公众话语权的过度使用的后果,还是让人难以忽视,不说舆论是否影响过司法的公正,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上升到社会阶级的对立抗衡,这已是矫枉过正,而当时铺天盖地的舆论,也对药家鑫父母造成了二次伤害。

2.网络谣言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由于微博信息来源极广,而其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因此不免有虚假流言甚至谣言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和司法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也可能会对社会环境及公众生活带来影响。谣言在社会上造成的实际影响,永远比人们预先估计的严重。谣言一旦开始传播,控制起来就极为困难,对执法部门、社会环境都可能产生难以预测的后果。

3.越权的媒介审判不利于法制权威的建立

除以上缺陷外,媒介权利的滥用和越界也不容忽视。微博作为大众媒介,起到了传递社会信息的作用,但由于它是大众表达意志的工具,门槛低条件少,很多不合理的公众意志的传播难以被控制,容易形成不良的舆论环境。舆论力量过大,又很容易促使媒介假公众意志之手,越权干涉司法,形成媒介审判。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强调,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不是向公众灌输某种标准的观点,而是客观地反应事实,让人们对外部世界形成独立的见解[1]。

(二)溯源微博反腐出现问题的原因

1.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不够建全

微博之所以在反腐工作成就不小之余,又出现了以上诸多让人难以忽视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监管[2]。微博问世时间短且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有所滞后。而且法律的完善本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势必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思考。

2.受众自身素养

根据大众传播学议程设置理论,用户在微博上浏览信息时,看似是一次主动且自主的行为,但一旦选择接收信息,就会潜移默化地被信息所表达的潜在态度所影响,在不知不觉中被设置议程,出现感情的倾斜[3]。而谣言一般表达的情感比普通消息更为强烈,分辨能力较弱的受众很容易被其影响,加入传播谣言的大军。此类现象,对网络环境中的受众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

三、应对措施探讨

(一)政府监管部门

早在1996年,美国就出台了新《电信法》(Cpmmunication Decency Act,简称为CDA),法案要求,提供网络信息的一方要确保在信息流通中,色情信息不会被儿童群体所接受。违法者将被判处20-25万美金罚款或面临两年监禁。之后,美国又曾颁布过《电信法》《国土安全法》以及《加强网络安全法》等共一百三十多项法律法规,以进一步管控美国的互联网环境。

2016年11月7 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网络环境的净化和管理,旨在为人民群众制定一个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二)微博运营商

一方面,加强自我审查。近几年微博的过度娱乐化和繁琐功能的添加,以及对信息管制的忽略,让不少网友批评其“吃相难看”。这说明,微博在对信息的监管中有着很大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公益宣传。比如在平台内部加强社会风气建设的宣传,利用微博平台自身的消息推送功能,推送反腐倡廉工作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微博用户的反腐素养。

(三)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的因素

作为传播者,网络用户应有反腐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主动获取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严格遵守法纪,坚决不传播虚假信息。作为受传者,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高,提高自己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向着成为一个有独立人格和敏锐的眼力的互联网人这一目标而努力[4]。

微博反腐功能的出现不是偶然,它是新媒体发展与社会风气建设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有足够的信心预见,未来的微博,只要监管得力,运作合理,加之用户自身素质的提高,一定能取得进步,达到微博反腐工作的良性发展。

注释: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7页。

[2]杜治州、张阳阳:《微博反腐:模型、现状与对策》,载《理论视野》2012年。

[3]施小静:《关于推进微博反腐实效的对策探析》,载《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

[4]刘超伟:当前我国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学士论文,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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