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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启示

2018-09-10刘凯

大东方 2018年6期

摘 要:最高院2016年在全国基层、中院选择108家法院成为家事改革试点法院,要求转变家事案件审判方式和理念,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当前随着家事案件的逐年增加,给我国司法带来很大的压力,也带来社会的不稳。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使用的审判方式在当代并无过时,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调解模式仍然对家事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在理念方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发挥法官职权主义能动司法、以调解为主、简化诉讼程序,发挥主体多元化解机制。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家事审判;家事案件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化回归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解放,人们价值越来越趋于多元化,各种利益充斥,个人主义盛行,离婚率也随年增长,虐童事件时有发生,对老人不赡养现象也经常在网络媒体出现,偶尔因家庭问题发生极端事件,对此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位,家庭不稳,社会也会动荡。“家是最小国”,足见家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及审判理念势在必行。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所实行的一种特别的诉讼制度,其基本特点是“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二是在坚持原则、行政政策法令、照顾群众生活习惯及维护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解纠纷,让群众中有威信地位的人参与调解说服。三,诉讼方法简单便捷,审判方法是座谈式,而不是过去传统的坐堂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好和家事改革不谋而合,淡化法官审判、注重调解、诉讼程序简单灵活,加大法官职权介入是家事改革的重点。“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现今新时代下,发挥着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二、当前我国家事审判的现状与困境

随着最高院在各地家事法院审判改革的试点工作展开,全国法院都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有益的尝试。全国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已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庭占70%,82%的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审判规则、各試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均取得良好成效。

虽然家事改革工作在有力地进行,但仍有不少问题。在审判理念上,注重“结案率、绩效”,追求效率,轻率结案;没有重视家事案件特殊性,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权义分明,轻感情修复;婚姻案件夫妻成了主体,未成年子女诉求反而忽视。

当前我国婚姻法过分强调“离婚自由主义”,忽视了防止轻率离婚也是原则。法官职权介入也因“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受到诟病,公权力不能侵犯私权利成为“真理”。多部门联合机制也在实际操作中阻力重重,协调不利常有发生。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家事改革的新时代启示

首先在理念方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审判模式,其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注重调解,修复夫妻、父母子女、家庭邻里关系,有效的促进了当地社会稳定和对抗战支持。现阶段,其亦可作为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理论指导。注重审判和实践相结合,依据家事案件的特性,把夫妻关系维护作为第一位,不轻率判决离婚。严格区分婚姻关系是否处于危机还是已经死亡,如仍可挽回婚姻要以调解修复感情为主,如感情确已死亡,予以离婚。注重对老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发挥法官职权主义能动司法,“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变“静态司法”为“能动司法”,注重私权的保护,维护个人人身权利。但家事案件亦体现着公众利益,在我国老人、妇女和儿童仍是比较弱势的一方。很多的“虐童、虐待老人、妇女”,都是个人私权的极度膨胀。当前家事审判中,法官要能动司法,加大职权主义,深入调查搜集证据,保护司法公正。

发挥主体多元化解机制,以人民为中心。笔者认为,要打破各自部门的利益边界,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机制衔接不畅等问题,为家事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光政府部门发力还不够,还要加强同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在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等服务时,既要部门专业领域人员,也要志愿者,这样利于当事人对于心理疏导的接受度。加强同公安部门、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对家暴予以检举和监督。做好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困难,真正做到案结人了。

参考文献

[1]陈馨,《是否应当回归“马锡五”——兼评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佘涂,《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以调解为中心》,知识经济,2014年第3期

[3]马治选,《革命年代的司法逻辑———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刘凯(1991-),男,汉族,山西吕梁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2016级研究生。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