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产权交易之“源”(二)
2018-09-10王双林
产权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特色
王双林
2 再谈本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本源于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初心不改,才能牢记使命、遵从使命、履行使命、效力使命。承第一篇关于产权交易起源问题的探讨所述,回答产权交易本源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金融工作四大原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金融领域包括产权交易领域的具体化。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本源观,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实践基础和理论源泉。只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才能有效研究、回答、解决分布于产权交易本源问题中的具体问题。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制度具有历史渐进性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决定产权交易制度的性质,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交易制度。探索、实行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交易制度,一定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渐进历史过程;而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完成的,也不是靠单项政策法规出台就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更不是有了交易规模和大型项目支撑就能够跑至终点、落实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制度的胚胎、孕育、成长、成熟,始终以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本源,所以才能够生生不息、活力常在。
首先,从产权交易制度的源头来看,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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