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层层压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018-09-10莫冠婷
大社会 2018年3期
关键词:生活
莫冠婷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兜住民生底线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更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部分地区在政策落实中存在工作职责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影响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推动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镇各级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强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落实政策托底责任,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排查、衔接落实等工作,切实细化任务分工,及时下达项目资金。此文件的出台,弥补了长期以来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政府最基础的民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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