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而不同”的项目接口治理机制
2018-09-10
项目管理评论 2018年4期
关键词:差异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主导提出的港澳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治理关系,这种方式既考虑了港澳和大陆之间存在体制上的差异,又维护了一个中国的主权,是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极具智慧的国家治理解决方案。对于项目来说,相关方具有不同的管理体系、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它们会带来程度不同和种类不同的体制差异。如何在这些体制差异的环境下建立一个被相关方都能接受和遵守的项目治理机制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跨行政治理体制差异的港珠澳大桥项目、跨政府等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营利机构的PPP项目、跨学科和专业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项目,还是“一带一路”中的跨国家项目,项目治理者无不面临这样的问题。
在项目合作中,我们可能需要的只是利用某个人的一只手,但这只手会关联着这个人的身体而不会独立存在。项目相关方所在的组织通常不会因某个项目的存在而存在,也不会因该项目结束而结束,迫使某些项目相关方完全放弃其原有的管理体系既不现实也没必要。例如:宗教信仰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方式,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企业会和一个信仰基督教的企业合作做一个项目,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难因为这个项目的需要而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否则项目结束后,他们就无处归属。体制存在的时间长了就变成习惯和文化,“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君子和而不同”“入乡随俗”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正如列宁所言:“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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