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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著作权侵权看广电媒体版权保护

2018-09-10杨春雨

河南科技 2018年9期
关键词:主体

杨春雨

“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是内容的搬运工。”这样形容网络媒体随意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再合适不过。如《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新闻侵权案,《广州日报》直接通过自己的纸媒和网络平台发表报道——《搬别人新闻,肥自己腰包》,掀开了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首次声讨。同时,我们还看到,各种网媒未经授权,将广电媒体自有版权节目或电视剧进行拆条,二次传播。对此,网友各种一针见血的评论如“不经授权、不打招呼、不标来源,与抢劫无异”“以后小偷被抓都有借口,我们只是在‘搬运”,让我们意识到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问题的严重性与迫切性。这些行业方面的版权问题,绝不仅仅存在于一家或几家广电媒体,因笔者供职于广东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广东台),故以本台的几个典型案例为例,从网络著作权侵权作为切入点来探索广电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行业角度两个层面来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们应如何从源头上建立版权的自我保护机制。

广电媒体版权保护的价值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5 600亿元。从2006年到2016年,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行业规模从163.8亿元增长到5 086.9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产业规模增长超过了30倍,形成了泛娱乐等跨界版权运营的独特商业模式,并带动智能硬件、线下IP授权开发等实体经济转型增长。版权价值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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