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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纠纷一朝解

2018-09-10张趁心

资源导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卫民国土资源协商

张趁心

7月12日下午,西华县奉母镇政府内,营岗村村民庞全福和庞卫民分别在调解书上郑重的签上自己的名字,一起长达两年的土地置换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庞全福和庞卫民两人的土地均位于奉营路南侧,两家为左右邻居。庞全福家北邻奉营路、占地面积2.6亩,庞卫民占地面积为3.6亩。2006年庞卫民想做粉条加工生意,两人经过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后,签订了无期限土地置换协议。双方一直使用至2016年7月,期间一直相安无事。

2016年上半年,奉母镇对奉营路进行拓宽改造,公路两侧商机变大,庞全福得知后,以当年土地置换吃亏为由,要求双方解除置换合同,庞卫民则以置换土地上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为由不同意解除置换合同。双方产生纠纷,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共识。

2017年7月,原红花国土资源所所长金琛异地交流到奉母国土资源所后,听说了此事,为了尽快解决矛盾,金琛着手对此土地置换纠纷进行重新调查。他从土地置换的原因、目的、情况演变、纠纷焦点重新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多次到现场实地踏勘,理清思路。得知当事人庞卫民如今在漯河市做生意,便带领工作人员三次赶赴漯河,向庞卫民了解土地置换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金琛启动了调解程序。

7月12日上午9点,金琛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奉母镇政府。

为了稳定双方的情绪,调解人员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在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和谐共处的原則,轮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5个半小时的连续调解,促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2006年土地置换合同作废,两人同时收回原置换的土地使用权。鉴于原庞全福地上有粉条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双方经过自由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庞卫民按租赁形式继续租赁庞全福2.6亩,租赁期限从2012年始至2042年止,每年每亩2000元,合同到期后庞卫民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自行协商继续租赁事宜。(作者单位: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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